先后两次以中学教师身份向沪上一教育文化公司购买教辅书,所购书籍到手后书款未付便玩起人间蒸发。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范青批准逮捕。
首次行骗轻松得逞
经营考试书店的张老板是上海某教育文化公司的委托代销商,2010年3月,张老板接到公司市场部经理的电话,称闵行区一家中学带毕业班的李老师需要订购2010版上海中考零距离系列教辅书591册。张老板立刻与李老师联系,明确了所购书名及数量,并约定第二天到考试书店提货。
次日,李老师上门提货,清点好教材数量之后写下一张收条,并承诺等收齐了学生的钱之后再支付书款。
半个月之后,张老板并没有等到“李老师”的书款,他多次拨打李老师留下的手机号码,发现一直处以关机状态。于是张老板致电给李老师所在学校校长,校长告诉他整个初三年级没有一个姓李的老师,而且校长查询了全校教职员工的通讯录后也没有找到“李老师”的手机号码。此时,张老板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而“李老师”正是犯罪嫌疑人范青。
欲壑难填故技重施
2011年1月初,范青又拨通了同一家教育文化公司的业务员小陈的电话,他谎称自己是嘉定区一家中学的刘明老师,想要订购一批中考辅导书,说明了书名和数量之后留下了联系方式,方便送货时联系。
2天后,文化公司告知范青当天会送货上门,范青称自己不在学校,但会安排他的同事小顾收货。当天下午,送货车到达该中学门口,司机联系了范青,不久,一名男子从该中学马路对面的弄堂里走了过来说自己就是小顾,是来收货的,他告诉司机这个时候不方便送到学校,让司机把车子往前面开一点。
司机将车停到了距离中学门口100米处,小顾将33大包书卸在了路边后,在发货单签收人处签上了名字,还请司机转告业务员小陈,学校会在一月中旬结清书款。
2月,小陈因刘老师手机一直关机,就亲自到当时送货的中学找到初三年级的刘明老师,见面后小陈发现刘老师的声音和电话里的不同,刘明老师表示他从来不负责买书的工作。
被骗公司曾是东家
警方从范青使用的手机号码着手锁定了他的嫌疑,经过张老板的辨认,范青就是到自己书店提货的男子。而小陈更是意外地发现,范青还曾经是自己的同事。
据范青交代,他曾在2009年就职于这家教育文化公司,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十分熟悉,也知道学校是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由于自己在缺钱的时候看到了手机上以前上司和同事的手机号码,就想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诈骗。
他首次行骗成功后,将骗来的书在邻区一家中学门口设摊卖了,盈利近万余元。但是不到一年,范青又动起了老东家的念头。他从嘉定一家中学网站上了解到在校老师的信息,在收货时,又雇人替他出面收货。随后,范青将书转卖给学校附近的一家书店,共卖得24000余元。
检察官说:嘉定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范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向教育文化公司购买教辅书,其估价鉴定总值达人民币3.7万余元,该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故将其批准逮捕。
据了解,本案中的业务员小陈,曾在发货前致电学校,打算与刘明老师通话确认,但当时刘老师刚好外出,小陈便未做进一步核实。在此,检察官提醒商家,在经营中要加强对交易环节的管理,如采用先发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务必要核实对方身份、资质等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支付部分预付款,以达到规避风险目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