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类代理公司原销售人员茅某,某食品批发部老板赵某、销售人员唐某为牟利,多次销售假冒的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名牌白酒。日前,3人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销售员离职后卖起假酒
2009年3月,茅某应聘进入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该公司是五粮液一级销售商,茅某工作是销售名品白酒,如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在推销的过程中,茅某逐渐认识了一些经常需要买酒的客户。
同年9月,茅某从公司离职。10月,茅某的朋友称手上有一些高仿的白酒,让其帮忙销售。茅某从他手里以每瓶250元和150元的价格购进高仿五粮液及剑南春,并隐瞒自己已经离职的事实,以每瓶470元和270元的价格将上述假酒销售给2家公司。
由于获利颇丰,茅某便萌生了专门销售假酒的念头。此后,他伙同他人私刻了原公司的公章、并伪造送货单等凭证,以原公司销售人员的名义,将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品白酒,以真品市场价出售给一些酒业销售公司。
食品经营部老板知假售假
2009年12月,赵某在本市漕宝路开了家食品经营部,主要经营酒水、饮料。食品经营部开张后,经常有人上门推销高仿的名品白酒。
2010年10月,唐某主动找到赵某,称自己可以找到销售酒水饮料的渠道,经赵某同意,担任该经营部的销售人员。2人经商议,赵某负责购进假茅台等名酒,唐某负责销售并送货,赵某每次给予唐一定的分成。
同月,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茅某。此后,赵某、唐某向茅某提供假冒白酒。茅某从赵某处购买的假冒名品白酒价格十分便宜,而茅某以数倍于进价的正常市场价格卖给客户。而正是这样的价格定位,不仅使售假者获得暴利,也给客户很大的迷惑性,以为茅某提供的是真酒。
仅仅两个月,茅某先后通过这种方式,从赵某处购买了5万余元的假冒名酒。
就在茅某等人为销售假酒沾沾自喜时,有客户发现同一箱酒中,有2瓶五粮液的防伪编号一模一样,怀疑是假酒,即向警方报案。当茅某、唐某2人再次实施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茅台酒5箱,假冒五粮液2箱,假冒水井坊3箱。
检察官点评: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茅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知名品牌,侵害了品牌的合法商标权利,并且破坏了诚实信用为价值核心的市场秩序。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切勿因贪图暴利,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广大市民在购买高价白酒时,应当充分利用防伪标识和其他方法,甄别货物真假,核实销售人员资质,如发现假酒,应及时向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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