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5岁女童找妈妈为借口,花甲老人张某将该女童从上海拐骗至老家给自己儿子抚养,后公安机关将该幼童解救。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60出头的张某来自河南,两年前来沪并以捡垃圾维持生计。张某的儿子在老家结婚多年但膝下无子,这成了张某多年来的一块心病。2010年1月5日下午2点,张某在某处捡拾废品时,看到一个5岁的女童独自玩耍,便产生了将其拐回自己老家给儿子抚养的念头。于是,张某来到女童跟前,以帮助女童找妈妈为借口,连哄带骗将女童带离上海,后又带到老家河南给其儿子抚养,并对家人谎称是自己路边捡来的。
女童失踪当天,其父母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她被一陌生男子带走。
张某将女童拐骗回家后一个月左右,听说当地派出所在打听有没有外来小孩的下落。此时张某慌了,对家人承认小女孩是他从上海骗来的,随即让亲戚把女孩送去派出所。张某因为害怕,自己没有主动到案,逃离至安徽,直到2010年8月被警方抓获。
到案后,张某称自己在拐骗孩童期间并没有伤害或虐待小孩,一直对小孩很照顾。当初只因自己儿子结婚多年却没有一男半女,心中急切想要个小孩所以才会将女童骗回家收养。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张某能坦白认罪,并主动归还被拐儿童,检察机关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希望通过拐骗儿童达到收养目的,虽然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或以此牟利,但他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不仅对被拐儿童的心灵造成创伤,给孩子的父母和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同时也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案中张某的儿子结婚多年无子女,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依照我国的收养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途径收养儿童。然而,被告人张某由于缺乏法律常识,通过违法手段拐骗儿童从而触犯刑律。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家长,在公共场所要时刻看护好孩子,同时也要给孩子传授一定的防范知识,教育他们不要轻信陌生人,谨防被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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