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个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作案的7人抢车团伙,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3月4日中午,张先生到菜场附近与朋友见面,并将自己的助动车锁好龙头锁和U型后轮锁后,停在菜场门口。然而,张先生刚和朋友说了几句话,就看见2名男青年在撬他的车锁。他立即上去制止,不料被另2名出现在背后的男青年持刀刺伤背部。
受伤的张先生连忙跑去喊人抓凶。等众人赶到现场时,看到两个人还在撬锁,另两人持刀站在一旁。因对方手里有刀,众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撬锁后骑着张先生的助动车扬长而去……
作案的4人正是一青少年抢车团伙成员,该团伙有7名涉案青少年,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年纪最大的不过21岁,最小的仅15岁。在2010年3月的短短两周内,该抢车团伙就作案4起,抢得助动车6辆,砍伤受害人2名。
21岁的张某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头目,团伙其他成员都是张某发展而来,他们事先分工,由两人开锁,其他人望风,张某提供助动车和数把刀具作为实施犯罪的交通工具与作案工具。抢车后,他们将赃车和作案工具放置在张某的住处,由张某看管赃物和销赃。
承办检察官指出:这个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法娴熟,选择的作案时间均是中午及下午,选择的作案地点为人流量很大的闹市区,作案的手段都是明目张胆地撬锁。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财物的规定,应当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检察官还发现,此案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其中还有3名未成年人。他们多数来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平时缺少父母和学校的管教。针对此种情形,检察官先对这3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他们的认罪态度和将来重犯越轨的可能性。经过测试,发现他们参与犯罪多是由于受到他人教唆,并基于一时义气,缺乏理性判断。到案后,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一定的悔改之心。
根据测试结果,检察官采取有针对性的开庭教育,积极对这些青少年进行挽救,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让家庭蒙受阴影。检察官希望他们迷途知返,吸取教训,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