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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竟成了凶杀案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牛军莹    字号:

    被告人王磊是搞软件工程的大学毕业生,在上海拥有自己的公司,因为网上交友不慎,陷入债务纠纷,虽然得到了法院的胜诉支持,却迟迟拿不到债务人拖欠的巨款,最终为一解心头之气,采取了极端的方式将债务人残忍杀害。日前,盛世娱乐 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磊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磊从西南某大学毕业后,自己在上海创立了一间软件有限公司。2004年他在网络的BBS论坛上认识了从事电脑硬件工作的被害人姜某,两人在网上谈的很投机,觉得也很有缘分,就相约见面,成为了朋友,有时还会在一起喝喝茶,聊聊天。

20052月的一天,姜某对王磊说:“我的公司需要进设备,但现在手上资金不够,想向你借点钱。”王磊没有犹豫就借给了姜某10万元现金,姜某写下了借条,说好3个月以后归还。3个月很快过去了,姜某不但没有还钱,还利用其他理由,一个月内又三次向王磊借了10万元现金,仍然写了借条,期限仍是3个月,而且说好连本带息一起归还。就这样姜某以各种理由不断地从王磊处借走了235千元人民币,但从没有归还过一分钱。

200510月,姜某突然对王磊说:“我们都是做电脑的,不如把你的公司并入我的公司,你在其中占一定的股份,我们一起干。”王磊一听这话,便知道姜某不想还钱了,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帐冲掉。王磊没有同意并开始向姜某讨债,但是姜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还钱。

王磊在无奈的情况下,于20051020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法庭上,姜某承认了所有借款的事实,并答应连本带息一起归还。两个月过去了,姜某仍然一分不还,王磊又向法院申请了执行令,期间法院查证姜某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磊怀疑姜某已经把全部财产转移,但又没证据证明,只能答应延期执行。随后,王磊又通过讨债公司向他要钱,也没有结果,这样一直到20085月,王磊没有拿到一分钱。在两年多的讨债日子里,王磊心力憔悴,自己的公司也因无心经营倒闭了,他觉得自己什么办法都试过了,仍一无所获,所以心灰意冷,回了余姚老家。

回到老家后,王磊再也没有和姜某联系过,也联系不上了,因为姜某换了手机号码,王磊以为把时间拖长点,不去理他,也许他会麻痹认为自己不会再去找他,直到20103月,王磊决定再去上海找姜某讨债,并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心想如果这次讨债不成功,就把姜某给杀了,然后自己再自杀。

328,王磊什么物品也没有带,只带了一把不锈钢的尖刀,对父母说去杭州玩,就出门了。

王磊到上海找到姜某的家时已经是下午1点左右了,姜某在家睡午觉,门也没有关。王磊看见姜某刚睡醒,于是问他;“你欠我的钱准备怎么办?”他说:“有钱了就还。”还是一副无赖的样子,但王磊看见他脖子里带着一条又粗又长的金项链,又问了一句,“你现在不躲了?”姜某回答:“我从来没有躲过。”他边说边从床上下来穿裤子,王磊看着背对着他的姜某,想着他赖账的样子,想着自己这几年来的生活,越想越生气,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从后面在姜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姜某转身要夺刀,却又被王磊连捅了数刀,姜某求饶说:“我会还钱的”,但此时王磊已经杀红了眼,他不顾姜某的求饶和逃跑,追到过道里对着倒在地下的被害人脖子又捅了两刀,直到姜某一动不动,王磊才拿着刀跑到了5楼,按照自己事先想好的准备自杀,但没有成功,被及时赶来的警察抓住,送到了医院。

被害人姜某被送到医院后,因被捅刀致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到案后供述:在4年的讨债生活中,自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错过了买房的机会,错过了喜欢的女子,错过了成家的机会,失去了很多。相反,看到姜某有钱买金项链,有钱在上海租房子,却没有钱还他,那就用极端的手段,来了结这件事。因此也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来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债务纠纷,没想到却演变成了故意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俗话说,借债还钱,杀人偿命。由于债务人无赖导致被告人心理扭曲,一起本可避免的惨案发生,同时毁了两个年轻人的前程,极其可惜可叹!

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尤为正常。关键在于每个当事人的心态。债务人切不可失去信用,更不能充当无赖,永远认账,但一钱不还;债权人要有冷静理性的心态,切勿一时冲动,采取过激手段解一时之恨,须知,自己的生命、自由与人间财物之间孰轻孰重,是不难掂量出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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