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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寻衅滋事欲迫转让店铺 店主拍照固证提交警方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周峰    字号:

青浦一男子朱晓强为开饮食店想盘下别人的花木店遭拒,竟然雇人在一个月内连续6次砸该花木店,并且在最后一次砸店中打伤老板的儿子沈威福。虽然每次砸店造成的损失不大,但店老板先生把每次被砸的损失状况拍照下来且作为证据固定留存,最终6次累计数额较大,已达构成犯罪数额。青浦警方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近日,青浦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朱晓强批准逮捕。

家住青浦的朱晓强一直想经营一家饮食店,看中了先生开花木店的店铺,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城区商业中心,人气旺盛。415,朱晓强找到先生要其把花木店铺转让给他,先生当场表示:花店的生意蛮好,不想转让,还想继续做花店生意。

朱晓强在没有得到满意答案后,十分气愤,找到朋友王大旺商量主意,两人边吃边喝,朱晓强提出要王大旺找人去把花木店砸了,让他生意开不下去,自然就转让给自己。犯罪嫌疑人朱晓强在提审时供认;“我找到朋友王大旺,对他说了我的想法,叫他找人砸店,王大旺同意了。”

611,朱晓强接到王大旺的电话,说他已经找好了人,准备晚上去砸花店。这天晚上,朱晓强亲自“督战,王大旺带领三个人砸了花木店里的一些花盆和花草树叶等。砸店后,朱晓强十分高兴,请他们吃了夜宵,并犒赏王大旺他们四个人好处费800元。

第一次砸店过了一个星期,先生的花木店仍旧在开,朱晓强见并没有得到预料的结果。接下来,在半个多月时间朱晓强又指使王大旺找来四个人,手持铁棍、砖块等物连续4次砸店,先后砸坏了店内一些花盆、花木,及屋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等物品。而每次朱晓强都在马路对面 “督战”,搞完破坏,朱晓强都会根据“战果”给予王大旺他们一些报酬。

据被害人先生说,店被砸,虽然遭到一定的损失,因没有伤到人所以也就没有报案,但每次店被砸,先生都及时将自己受损的状况用家用数码相机拍下,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尽管朱晓强五次叫帮凶砸店,但没有如愿赶走先生,先生依然经营着花店。见没有达到自己目的,朱晓强认为自己应该痛下狠手,才能赶走先生。

627晚上9点多,朱晓强再次指使王大旺找人砸花木店。这一次,朱晓强对王大旺说不仅要砸店,而且还要好好教训店老板沈先生。于是王大旺纠集董列为、赵敦益等人持四根铁制伸缩棍来到花木店,撬开花木店暖棚门,直接到暖棚里砸花木、花盆。此时老板的儿子沈威福和看店的伙计彭有为正在店铺卧室上网,听到外面声音急忙出来查看并制止对方破坏,没想到,砸店凶手不仅不停止砸花盆,还手持铁棍朝他们追打过来,结果沈威福和彭有为两人都被打伤。沈先生忍无可忍,随即报案。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朱晓强、王大旺等人抓获。

虽然,朱晓强雇的人每次砸花木店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是六次累计下来,被损毁物品经估计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日前,青浦区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及先生提供的照片证据,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朱晓强批捕。

承办检察官提醒

此案件因为先生有证据意识,每次对方砸店,尽管损失不大,但他都有意识地收集证据,进行拍照留存,最后向司法机关提供,便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人生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证据意识一般比较薄弱。收集、保存证据并有效地运用证据,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来说,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当然我们勿要以恶小而不报警,对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外,要及时报警,配合司法机关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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