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屈某、蒋某、彭某、熊某因虚构所在的医疗服务公司有秘方,先后诈骗60余病人共计数十万元,分别被一审法院处以有期徒刑。其中王某、熊某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屈某认为量刑过重,三人均提起上诉。上海市检察二分院经审查后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诈骗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原审定罪量刑正确,建议法院驳回上诉。日前,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08年12月8日,署名为“国群”的某医疗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借本市中山北路某大厦27楼,以“国群”公司名义对外看病开药。本案五个被告人均是该公司的员工。其中,王某是核价员;屈某负责收费和财务;蒋某彭某是“医托”,负责到各大医院拉人去“国群”看病;熊某是负责给病人看病的医生,他们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共同进行诈骗。2009年1月13日,“国群”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医疗、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但不是医院或诊所,没有给病人看病开药的资格,而里面的所谓“医生”在上海也没有执业资格,然而他们却以有秘方为由继续拉人看病骗钱。
2009年3月19日,病人王某来到上海某大医院看妇科病,在电梯口遇到自称是其老乡的女子。该女子说自己也有妇科病,不过已经在中山北路的“国群”公司看好了,可以介绍她过去。王某信以为真,到了“国群”公司,她先交了50元挂号费,接着“钱教授”花了几分钟帮她搭脉、看舌苔,就开药了,总共花去中药费3868元。“钱教授”还说这只是一个疗程,一个月后再去复诊。一个月后,王某来复诊,“钱教授”又给她开了4000元的中药。正当她迷惑中药没有疗效,为何还要支付高价药钱时,闻讯赶来的民警一举抓获了这伙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才知道被骗了。
4月3日,病人崔某来到某大医院看皮肤病,问路时遇到一男一女。该男子正是彭某,得知崔某要看皮肤病时,他们说在大医院花很多钱都看不好皮肤病,推荐她到中山北路某大厦的“国群”公司去看,他们的亲戚就是在“国群”治好的,那里有个熊教授专看皮肤病。由于求医心切,崔某便坐出租车过去了。到了“国群”公司,她挂了号,“熊教授”问了问她的情况就开了处方,让她直接去配中药,说这是秘方,吃了肯定能治好皮肤病,她付了1407元中药费。但回去后,她吃了“熊教授”开的药一点效果也没有,崔某怀疑自己被骗,马上去公安局报案,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据公安机关统计,自2008年12月8日到2009年4月21日期间,五名被告人以“国群”公司有秘方为由共诈骗了60多名被害人,得款数十万余元。其中,王某参与诈骗人民币11万余元;屈某参与诈骗人民币10万余元;蒋军云参与诈骗人民币9378元,彭某参与诈骗人民币1万余元;熊某参与诈骗人民币4.5万余元。
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了质疑。王某辩称自己没有实际投资,没有权力支配其他人,他只负责核价,钱也没经过他的手;屈某说自己只是收费,没有真正去骗别人;蒋某彭某则认为诈骗数额没有那么多;熊某连喊冤枉,说自己是给病人看病,不知道这是诈骗。
本案承办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共同诈骗犯罪案件。五被告人分工十分明确,共同为诈骗创造条件,虚构有医生、有秘方、有看病开药的经营资格,致使被害人相信“国群”有能力治病,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严重危害了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触犯了国家法律,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处。在此,也提醒广大病人,有病应到正规的医院治疗,千万不要被所谓“路人”或“同病相怜”病人的游说打动,上那些“医托”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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