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籍来沪务工的刘大伟为了使自己儿子刘剑强犯罪后能得到法院的轻判,一口咬定儿子户口登记上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3岁,为此他还千方百计从安徽老家弄来镇卫生院的出生证明、村委会的出生证明及计划生育罚款证明等虚假证据,以此证实儿子作案时确实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扰乱了正常刑事司法程序。近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将刘大伟批准逮捕。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08年11月23日说起,刘大伟的儿子刘剑强和5个朋友经过事先商量,一起开车来到青浦区一个乡镇,对农村一家的杂货店老虎机进行抢劫,被害人被抢后马上报警,公安民警随即部署,当场将这些人抓获。2009年4月15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浦区法院以抢劫罪(从犯)判处刘剑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接到一审判决后,刘大伟觉得抢劫老虎机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且赌博老虎机本来就是违法,公安机关是小题大做。但毕竟儿子被判2年6个月,怎么才能让他早点出来呢?刘大伟通过了解,得知上海市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开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殊感化工作,量刑普遍实行轻刑化,便在儿子出生年龄上动起了歪脑筋——如果能证明儿子是未成年人,不就可以让他早点出来吗?恰好此时,同案犯有个也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得到了缓刑的判决,更加刺激了他这个念头。
刘大伟立即着手了。他利用安徽老家在户籍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先找到村委会的干部,拿到了按照自己要求出具的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罚款证明;同时又拿着这份证明,找到镇卫生院的领导,很顺利地拿到了盖有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的出生证明,想以此来证实儿子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比实际年龄报大了3岁,作案时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以此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主体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青浦区法院重审。案件发回青浦区法院后,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经过仔细研究卷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觉得有必要深入当地,获取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彻底弄清刘剑强的真实出生年龄。
8月15日,青浦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冒着炙热的高温,驱车来到千里之外的安徽亳州涡阳县调查取证。检察官首先来到当地检察院,在涡阳县检察院办公室,青浦检察官坦诚介绍该案的案情及疑难点,并与涡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们一起探讨取证思路和方向。
在当地检察机关的配合下,青浦检察院检察官们兵分两路,开始了从上至下忙碌的取证工作。一路,青浦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涡阳县教育局,调取查阅了刘剑强在当地读书的档案,弄清他就读的学校和实际年龄。同时,根据档案记载,马不停蹄地前往几十里外的刘剑强就读的学校进行走访,在走访了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后,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人证和书证。另外一路,检察官又来到县公安局户籍科,查阅原始的登记材料,锁定刘剑强户籍登记卡上出生年月;同时赶往刘剑强出生地,走访他居住地的邻居,获取证人证言。一件一件对照刘大伟提供的盖有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村委会公章的出生证明,弄清出生证明的真假。
为刘大伟出具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在检察官面前,坦承碍于同乡的面子,单凭刘大伟说法,出具合乎刘大伟要求的出生证明。而正在此时,当地乡镇派出所也就原户籍卡上涂改问题出具了说明。经过检察官两天的仔细调查,真相终于大白:原来刘大伟为了儿子刘剑强获得轻刑处理,一手炮制了这些假“证明”。
2009年11月11日青浦区法院采纳了青浦区检察院从安徽调取来的新证据,重新以抢劫罪(从犯)判处刘剑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刘剑强的父亲刘大伟,为了使儿子重罪轻判,炮制虚假证据蒙蔽司法机关,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程序。2009年11月25日青浦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伪证罪将其刑事拘留。近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证罪将刘大伟批准逮捕。
检察官寄语:
到案后,刘大伟对自己伪造证据的行为供认不讳。面临锒铛入狱,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刘大伟追悔莫及,他不停向承办检察官哭诉:“自己文化低,法律知识少,以为弄几份假证明没啥事,没想到检察官审查时这么认真仔细,也没想到会触犯刑法,后果会这么严重”。
爱子心切人皆有之,刘大伟本应配合司法机关,加强对儿子犯罪的教育改造,但刘大伟伪造证据,企图欺骗司法机关,这样做,客观上妨碍和扰乱了司法活动,加大了司法成本,同时,把国家法律当儿戏,铤而走险,其结果只能是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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