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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检察院不起诉 失足青年走正人生路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封雪冬 胡慧 图:赵月林    字号:

 20091月的一个晚上,17岁的小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生歹念,抢夺了一名女大学生的拎包。案发后,他向警方如实交待了犯罪行为,返还了全部赃物,并对被害人予以赔偿。经估价,小可所抢拎包内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余元,刚到抢夺罪的起刑点。公安机关依法对小可提请批准逮捕。

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小可这次抢夺行为是一时冲动之举,之前没有任何犯罪经历。在社会调查中,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他是在几年前与父母一同来沪的,其父母从事个体经营,他本人也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小可工作勤恳踏实,表现良好,从无违纪违法。被抢的大学生也向检察机关表示,从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愿意原谅小可。检察机关综合上述情况,进行取保候审风险综合评估后,认为对小可无逮捕必要。

在对小可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检察官与社区青少年社工、家长共同组建帮教小组,对小可进行为期二个月的不捕帮教。检察官还积极与小可所在单位联系,希望能继续让小可工作,以免一旦失业对他的帮教和悔改产生不利影响。该单位十分支持,表示愿意配合一同帮助小可改过自新。

帮教期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小可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证明:小可案发后悔罪心理明显,重犯越轨的可能性较小。经综合各方面因素,杨浦区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决定对小可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诉前考察帮教,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对他进行起诉。

在诉前考察帮教过程中,小可十分珍惜这个机会。他开始自学法律知识,且工作努力,表现突出,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被公司评为先进个人。此外,他还开始关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劳动。

小可的良好表现不仅令父母欣慰,令单位领导满意,也为自己的诉前考察帮教活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对小可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巩固帮教成果,检察官又开始三个月的不起诉帮教。

在不诉帮教过程中,正逢小可18岁生日。检察官为他举办了一个成人礼仪式,送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意义的法律书籍,并将一张写满检察官、家人、单位领导、被害人和社工祝福话语的贺卡递到了他的手中。看着那些关切、鼓舞的话语,小可泪流满面,他当场宣誓:我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从此走好我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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