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元宵节刚过,这天上午8时许,南汇区某仓储服务部门前一声巨响,该部工人沈某被当场炸死,老板鲍某及另一工人沈某和货主杨某被炸伤,血案震惊了南汇十里八乡!惨案已过去一年,但人们记忆忧新。
经侦查取证、审查起诉等一系列刑事司法程序,近日终于硝烟散去,尘埃落定。
南汇农村妇女杨某,经营着一家文具用品小卖部,生意还算不错。2008年春节前想多备些货迎接新年,来到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进货,发现一摊位有左轮玩具手枪和火药纸,批发商介绍这些货销路很好,用法也简单,把火药纸装到玩具手枪里面拉一下扳机,产生小爆炸声,小孩子特别喜欢。于是,杨某当场订货,批发一箱玩具枪(约1000把)和一箱火药纸(约5000板),并通过银行汇款1000余元。
两天后的早晨,南汇区某仓储服务社通知杨某货已到沪并前来提货,杨某驾驶着一辆小货车前去,办理好提货手续后,一名工人帮助杨某一起装货,危险就此不幸发生,装有火药纸的箱子突然爆炸,结果造成一死三伤,还导致附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案发后,杨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她感到非常冤枉,火药纸爆炸算个什么罪?自己的货受损、人受伤,还要吃官司!
本案比较特殊,玩具枪的火药纸不归类于炸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玩具枪也不归类于火药枪、仿真枪等枪支弹药,故不能依法以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类罪处理。但该事件危害了社会并产生了危害后果,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经科学鉴定,爆炸原因为含有氯酸钾和磷的玩具枪子弹在装卸时受到摩擦或撞击而造成。
检察机关认为货主杨某应当预见自已购买的大量玩具枪子弹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并在提货时未告知他人注意安全,导致玩具枪子弹发生爆炸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南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杨某被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提醒:有些商品如本案的玩具枪及附属物,虽不在禁售之列,如果运输或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也要承担刑事责任。2009年的元宵节逐渐临近,建议市民在欢庆佳节购买使用类似商品时,一定要深刻吸取本案的教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