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意,轻信他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租房”,不料,借用人却早有恶意,竟用借来的身份证冒充出借人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1万2千余元,而好心的出借人却不得不面对银行的催款。近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南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而因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他人被银行追债的被害人龚某正陷于无尽的烦恼和后悔之中。
2008年3月,犯罪嫌疑人黄某以自己的身份证丢失,需要身份证租房为名借来龚某身份证,其实,租房是假,骗钱为真。
黄某早已因赌博身无分文,正为缺钱而苦恼,当其从朋友处听说办理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时,便萌生了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弄点钱用的念头。黄某从龚某处借得身份证后,申请办理了一张以被害人龚某为申请人的中信银行信用卡。
嗣后,用该信用卡顺利套现人民币12800元。黄除分别两次还款(利息)300元和1000元外,至8月10日,欠款及滞纳金、利息、超限费已共计12599余元逾期未还。同年7月19日,莫名的龚某却接到中信银行的电话,称其13000元的贷款已经到期,催其还款,龚某终于意识到出借的身份证惹来了祸端,当即去找黄某,而此时黄某早已将套现的款项挥霍殆尽,更无力还款……
检察官提醒市民:此案例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身份证是公民十分重要的证件,身份证所承载的信息与公民个人利益休戚相关,我们应当妥善保管,正当使用,随意出借将后患无穷,希望广大市民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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