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到 催款单先到
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被起诉
陆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朋友热心地帮他办理房产续贷。几个月后,他收到了银行寄来的通知,打开一看不由地傻了眼:原来不是办理贷款的通知,而是一张欠款单!日前,制造这起事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王飞、张强被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贷款没办成,却收到了信用卡
2007年夏天,陆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的初中同学王飞得知后,热心表示可以帮忙询问办理房产续贷的事,并把这事托给了自己的朋友张强。
几天后,陆先生接到张强打来的电话,按张强的要求,陆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及房产证传真给他,随后便安心在家等消息。然而过了没多久,张强来电抱歉地说没能办出来,陆先生表示没关系,此后,也再没和张强联系过。
去年11月的一天,陆先生收到一张银行寄来的信用卡,他觉得很奇怪,自己并没有去办过信用卡呀?他随手将卡扔在一边,并没有放在心上。
苦苦哀求开卡,让他起了疑心
过了几天,陆先生接到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需要支付手续费后才能获得密码开卡。陆先生以不需要信用卡为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然而对方急了:“卡都办好了,这钱一定要出!”陆先生也想问个究竟:“到底是谁办了这张卡?”对方说:“是王飞托我代办的,且办卡时还用了你的房产证。”
带着疑问,陆先生向王飞询问此事,王飞承认了办卡的事:“我想借着用用,你放心,透支的钱我一定负责还清。”陆先生对王飞不经自己同意办卡很生气,且自己根本不需要信用卡,因此,他一直都没有交钱开卡。
陆先生迟迟不开卡,让自称借用的王飞很着急,他和张强一起找到了陆先生,劝他付费后好开卡借给自己用。私自办卡后的王飞现在又来哀求自己交钱开卡,陆先生不由在心中打了一个问号,坚决不答应开卡。为了避免王飞等人利用这张卡,当着他们的面,陆先生打电话到银行将信用卡注销。随后严肃地警告王飞:“你以后不要再帮我做这种事了!”
信用卡注销后,怎么又来了催款单?
原以为此事已经了结,哪知,2007年12月下旬的一天,陆先生收到了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催款单,账单上清楚地记录了陆先生于200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间,共透支消费9999.5元!
陆先生这下傻了眼:根本就没办过信用卡,哪里来的1万元的催账单?!联想到上回的事,陆先生怀疑是王飞私自以他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于是,陆先生向警方报案。
在陆先生的协助下,警方抓获了嫌疑人王飞,王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伙同张强冒用陆先生的名义办卡后,透支消费并将商品转卖给他人套现的犯罪事实。
原来,常在社会上混的王飞和张强,得知有人收取一定手续费后,可通过银行关系人,在当事人不在场、无办理资质的情况下也能办出信用卡。刚巧,他们手上正好有陆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于是以此来谋取不法之财。
2007年11月,他们拿着陆先生证件的复印件,托人办理了信用卡,令他们没想到的是,银行按证件上的地址将卡寄给了陆先生,而陆先生又坚决不愿意开卡。后来,他们又设法办了第二张卡,这一次他们拿到了这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卡。
随后,王飞和张强拿着这张信用卡在超市、烟草专卖店、便利店等地疯狂刷卡,先后购买香烟,再低价转卖,从中获利。期间,张强还将信用卡借给朋友购买液晶电视,他的朋友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他。无论是王飞、张强,还是张强的朋友,在用信用卡刷卡时,都在消费存根上签了陆先生的名字。
2008年2月15日,张强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飞、张强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卡主陆先生并不知晓这张信用卡的办理情况,因而对相关损失没有赔偿给付的义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
信用卡的门槛有多高?
犯罪嫌疑人张强交待,他们是通过“关系人”,凭陆先生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按“行情”付清30%(3000元)的手续费后,才办出了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拿到这张卡,无论谁用,只要签上陆先生的大名,还款的事与己无关了。
检察官指出,虽然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诈骗的金额不算高,但却暴露了信用卡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使无辜的第三方遭受了损失。信用卡的申领、使用,其实有着严格的程序。由于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功能,银行对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客户,都要求出具收入证明,且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至银行办理。信用卡的背面一般都有持卡人签名,意在保护持卡人的利益。
然而一些银行为利益所驱,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信用卡,使不具有办理资质的人,甚至是不法分子纷纷涌上了这条“捷径”。同时,商家为了省事,也不核对持卡人签名。
检察官特别指出,要让信用卡真正体现信用,务必要加强信用卡的管理,银行与商家必须担负起必要的责任,严格办卡程序,规范用卡方式,使银行与客户双方都能保险。同时,客户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证件,包括复印件提供给他人,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给自己造成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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