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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夫妻离异积怨数载难消 检察官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 徐汇区检察院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徐辉 钱俊 图片: 邵今    字号:

原本是恩爱夫妻,现在却反目成仇;原本是父女情深,现在却难见一面,当法院判决赵琪(化名)与妻子小月(化名)离婚,女儿随母亲到日本生活,同时支付小月2万美元时,引发了丈夫赵琪的强烈不满,并扬言如果检察院不为他主持公道,他就要赶赴日本与他的前妻同归于尽。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情绪激动的申诉人。

赵琪与小月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1980年两人相恋,1992年双方在日本结婚生子,这一切似乎都昭示着一个幸福家庭的诞生。但事事难料,19963月随着赵琪的先行回国,双方因长期分隔两地而产生了疏远与矛盾,1999年小月回沪与赵琪共同生活数月后分居,之后,小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赵琪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女儿随母亲小月共同生活。自2001年起赵琪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而且双方共同存款中,赵琪应支付小月2万美元。判决生效后不久,小月带着女儿移民日本。

法院的判决引发了赵琪的强烈不满,其以判决中存在“猫腻”,判决不公为由,于今年8月来到徐汇区检察院,强烈要求检察院抗诉,并多次声称自己反正已经一无所有,检察院再不为他主持公道,他就要赶赴日本与前妻同归于尽。

经调查核实,本案中赵琪的申诉理由难以成立,法院判决无论是对财产的分割,还是对女儿抚养权的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并不符合抗诉条件。而赵琪不仅拒绝执行2万美元的财产分割,并且以难以实现对女儿的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育费。本案另一当事人小月在回国时多次与赵琪发生冲突,甚至引发暴力事件,双方被请进了派出所。面对双方难以调和的积怨,检察机关该怎么做工作?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除了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外,一项重要任务是针对法院判决正确而当事人存在抵触心理的申诉案件做好息诉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这样一起可能发展为民转刑的恶性事件,检察官经反复商议,最终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

案件承办人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的争议各有侧重。小月不满赵琪多次“骚扰”其尚在国内的父母,但对于钱款愿意做出退让;而赵琪不满女儿远在日本,其具有的探望权无法实现,同时对财产分割有看法。承办人针对矛盾焦点,从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出发,根据双方各自需求,考虑将问题捏合在一起解决。

在检察官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明确小月放弃部分钱款的执行,同时保证每年回国一次让赵琪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在女儿本人愿意的前提下),而赵琪则保证不打搅小月的父母,同时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支付三分之二钱款,剩余的三分之一钱款则在见到女儿之后予以支付。这样既保证了探望权的实现,也保证了原判决财产部分的及时执行,还避免了赵琪与小月父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个月后,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陪同下前往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赵琪当场交付了执行款,完成了本案久拖不止的执行工作。对于本案的顺利解决,赵琪、小月都觉得非常满意。

今年11月,赵琪带着“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锦旗来到徐汇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自己将会从这段挫折中走出来,尽早摆脱离婚的阴影,开始新的生活。

 

赵琪来到检察院要求为他主持公道

 

检察官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赵琪赠送锦旗感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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