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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公检携手为孩子开启“绿色通道”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封雪冬 图 赵月林    字号: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审查批捕和起诉,法院有少年庭进行审理。2004年底,杨浦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组(以下简称“办案组”)。这是杨浦区公安、检察机关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联手建立的办案配套机制,由此与法院等司法机关共同形成了一个集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为一体的司法保护工作体系。这一举措得到盛世娱乐 、市公安局首肯。

这套配套机制实行两年半来,其做法可以用十一个字来概况“少捕、分案、快审、提高”以及“全覆盖”,而成效体现在五个“少”上。

(一)“少捕”——— 脱逃的人少了

记者从杨浦检察院得到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有5名取保候审对象脱逃,5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2006年实施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后,取保候审直接起诉率由38%上升至47%,取保候审的62人中无一人脱逃或重新犯罪。“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就是:“办案组”在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要采取羁押措施前,会仔细地做一份评估并与检察机关进行捕前协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风险性较低的,则尽量不逮捕,做到少捕。同时,引入社工对这些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避免重新犯罪和脱逃。

20068月的一天,两个年轻人小兵与张可飞奔进派出所报案,焦急地称他们的手机和MP4刚被人抢了,警方遂展开调查。案件很快被侦破,抢劫者曾伟落网。没想到同伙竟然是报案者张可。原来,这是张可坠入了曾伟精心策划的一个陷阱。曾伟将张可借给他的自行车弄丢了,没钱可赔的他提议去抢钱来还,害怕父母责怪的张可便答应下来。当天,张可将自己的同学小兵约了出来,骗到一网吧厕所后,曾伟突然出现,抢走了他们的手机等物。得手后,张可二人将手机卖了500元钱,并予分赃。

97,张可被警方拘留。当时张可正在某大学成人高复班学习, 10月份的考试就在眼前,复习已进入白热化,现在却不得不因为犯罪行为中断学习。张可沮丧万分,他的父母也焦急不堪,为不影响学业,他们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张可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办案组”立刻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捕前协商,并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中提出,在犯罪过程中张可未直接动手实施抢劫,又是在校学生,本次犯罪是初犯,而且他对自己的犯罪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他的家长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因此,对其取保候审风险综合评估为:风险度较低。最终张可被取保候审。

98,张可重新回到学校投入了紧张的学习中。为了让张可“轻装上阵”,检察机关又与法院达成默契,待他参加成人高考后,再进行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处张可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而张可在执法人员的爱护、理解和帮助下,再次表示了深深的忏悔,用一张大学入学通知书表达了对社会最深切的感谢和自己对未来的展望。

(二)“分案”———“交叉感染”少了

“办案组”成立之,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共同犯罪,采取一并处理的方式,牵制了很多精力,也不利于承办人集中精力开展特殊帮教。针对这个问题,杨浦区公安、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查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审理。一般在公安侦查阶段即开始分案,随后分案报捕、分案起诉,直到分案审理。减少了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交叉感染”和不良影响的渗透,也便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和教育。

(三)“快审”——— 羁押时间少了

每多羁押一天,未成年人幼小心灵所承受的压力就多一分,为了尽量减少他们被羁押时间, 杨浦区公安、检察机关专门开辟了一条快速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绿色通道”,并将这条通道的终点站延伸至法庭判决,与案件对口的普陀法院少年庭签订了《关于未成年人简单刑案快速审查的工作协议》,明确对于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简单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2006年,杨浦区检察院共有22件案件适用了快速审理,从刑事拘留到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仅48天,大大缩短了羁押时间。

17岁的小诚盗窃燃气助动车一案是该套机制建立以来办案期限最短的一起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庭判决仅用时44天。200681,公安机关对抓获归案的小诚予以刑事拘留,公、检双方为该案开通了“绿色通道”,检察机关91即审查完毕移送起诉,12天后法院作出判决,小诚前后被羁押期限仅44天。

(四)“提高”——— 退回补充侦查少了

公、检配套机制建立后,为提高办案质量,双方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协议》,运用捕前协商、诉前协商、提供法庭证据引导侦查取证等形式,对案件的定性处理达成一致。对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双方也通过诉前协商等形式,不再移送审查起诉,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2005年,杨浦区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为15件,与2004年同比下降37.5%,2006年退回补充侦查14件。

 (五)“全覆盖”——— 重新犯罪少了

如果说刑罚惩罚的是行为,那么考察教育感化的是灵魂,对一个孩子弃恶从善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考察教育的作用,杨浦区公安、检察机关结合工作经验建立起一套“全覆盖”式的考察教育体系,从原先只对起诉阶段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考察教育,扩展到侦查阶段所有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从案件审理中开展的考察教育,延伸至判决后的社区社工考察教育;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考察教育,发展到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评定。随着考察教育涵盖面的扩大和深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2005年和2006年,杨浦区检察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重新犯罪率逐年递减20%和37%。

200561,就读于某中专的小亮永远忘不了这个日子。那天,初中同学小朱要他去偷其同学的东西,铁哥们开口要帮忙,情面难却,明知这样做不好的他还是硬着头皮去了,结果共偷得价值4000余元的钱物。

案件告破后,公安机关对在读的小亮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请社工与他建立起考察帮教关系,小亮多次向社工流露出深切的悔意。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杨浦区检察院未检科在查证事实的同时,对小亮进行了心理、社会等多方调查。检察官发现小亮其实是个本质善良的孩子,在社区里他与邻里关系和睦,尊重老人,还主动为楼组内的小朋友补习功课。平时在家也很听话,爱唱歌、看书,从来没有夜不归宿的现象,学习成绩优秀的他是个邻里称赞、父母骄傲、老师喜欢的孩子。但他最大的问题就是性格太外向,好与人交往,但少主见,少思考,有时不讲原则,这也是他这次犯罪的主要原因。检察官也了解到小亮犯罪后,他的家长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决定给小亮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该案进行和解,同时对小亮相对不起诉,建立诉前考察帮教。

在为期三个月的考察期间,小亮顺利完成了诉前考察协议书上的各项考察内容。为此,考察教育小组建议对小亮作不起诉。检察机关接纳了该建议,成立了由未检科、社工站、法定代理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小亮进行不诉帮教。这次经历让小亮成熟了不少,帮教老师教会了他去思考,去辨别是非,去规划未来,他感到自己真的长大了。2006年期末考试,他取得了全年级第一的优秀成绩,还担任了校学生会主席。

 

 

   杨浦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联手建立配套机制

 

 

 

杨浦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手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

 

 

 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帮助,家长专程送来感谢信

 

 

检察官正在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深入社区开展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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