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讲的是为人父者对子女负有督导、教育的义务,否则即有失为人父的责任。39岁的杜某记住了这句话,可惜他的“教子”行为不仅没有把自己的孩子带上正途,倒是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近日,南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杜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2日,上海某中学初一学生小凡(化名)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到学校读书,就当同学们猜测“小凡是不是病了”的时候,有人却看到他正跟父亲杜某骑着自行车在村子里转悠。随后小凡进了村里的一家废品收购站,时间不长,小凡即从废品收购站里慌慌张张地逃了出来,后面有人边追边喊 “抓贼!抓贼!”。待小凡拼命地跑回家中,把刚刚从废品收购站处偷来的7800元人民币分散藏好,便有警察找上门来了。小凡被带到了派出所,在那里他看到了自己的父亲。在证据面前,父子俩不得不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39岁的杜某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给人打零工赚钱补贴家用,可他偏好赌博,在为赌资一筹莫展之际,竟打起了自己13岁儿子的主意。杜某以为儿子尚小,儿子偷东西,即使被警察抓到了,也不会加以惩罚。于是杜某开始教唆小凡进行偷窃。刚开始小凡不肯去,结果招致杜某的殴打。迫于父亲的武力,小凡屈从了。在其父亲的唆使下一次次地伺机作案,少则十几块,多则上千块,然后把偷来的钱如数交给父亲。如此一来小凡不仅可免遭父亲的责打,而且待父亲心情好时,自己还能得五块、十块的赏钱,慢慢地小凡也就习惯了跟父亲出去如此“搞钱”。这天,杜某一大早就跟小凡说:“今天不要去上学了,跟我再出去‘搞’点东西。”小凡听了父亲的话,即窜至村里的这家废品收购站里,从一柜子抽屉中窃得人民币7800元。当场被失主发现并报警,随后公安机关抓获了小凡和父亲杜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等待杜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看守所里的杜某悔恨不已:自己不仅难逃牢狱之灾,而且把初涉世事的孩子带上了歧途。
检察官告戒人们:孩子是未来,是希望,为人父母者一定要明事理、辨是非,切莫引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毁掉的将是整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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