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名监外执行人员出狱后却发现自己无家可归,就在万般无奈之际,检察官和社会各方向他伸出了援手。
这名48岁的监外执行人员姓陆,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去年8月,陆某服完监禁刑回家后,发现原先居住的老屋被其弟弟出借给他人。当时,陆的弟弟答应年底把房子收回,先将房租收入交给哥哥贴补生活和另行租房所用。但是,当陆某去年底欲回家居住时,却发现弟弟已瞒着他与房客续约,自己不仅拿不到原先允诺的租金,就连弟弟都找不到了。
今年元旦过后,陆某的生活、居住渐渐发生困难。就在此时,他收到了黄浦检察院向辖区内的180余名监外执行人员发出的一份有关元旦春节期间注意事项的书面告知,于是他揣着一丝希望向检察机关求助。接待他的检察官耐心倾听完他的诉说,又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当即表示一定在了解清楚原委后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查悉陆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检察官立即会同街道综治办、司法科、信访办、居委会、社工及地区民警商量共同做好陆某的思想稳定工作,并请地区民警尽快通知其弟出席协商调解会议。次日的调解会上,经多方协商签下书面协议,由其弟将每月的出借房款全部给陆某由其再另行租房,加上街道早先为其办理的“低保”,基本解决了陆某目前的生活和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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