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沪浦检三部建〔2019〕1877号 上海市*区*镇人民政府: 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冯革、权循军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中,发现本区“5.24”*镇*村姚家宅111号火灾事故现场整体建筑为违章建筑,你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在违章建筑整治、违章建筑内企业生产安全及消防管理等方面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行政执法行为不够严谨规范、发现问题各自为政沟通脱节等情形,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及严重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处置不力。 涉案违章建筑存在长达十五年之久,二层厂房面积共计约5000平方米,体量庞大。犯罪嫌疑人冯革在上述同一违章建筑地址上注册登记成立了上海顺德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养殖公司”)、上海莱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珊实业公司”)二家公司,以顺德养殖公司名义与*镇*村委会签约,再以莱珊实业公司名义对外出租厂房获利。*镇*村委会与该违章建筑相距仅百余米,相关租赁合同均在*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因此,镇政府及村委会对该违章建筑名不符实的经营情况知根知底,均明知冯革以出租厂房收取房租获利,而非养殖用途,但长期采取选择性执法。 在现场座谈调研中,你单位相关部门介绍称在2019年初已将冯革的上述违章建筑列入2019年下半年拆违计划,但是根据(*村)2018002号*镇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书,显示该违章建筑的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于2018年6月25日在*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犯罪嫌疑人冯革本人根本不知晓该违章建筑已被列入拆违范围,所以仍在2019年3月对上海循枫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枫服饰公司”)招租并收取年租金人民币28万元。 五违整治工作已开展多年,该违章建筑内承租的多个企业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且一楼和二楼均存在生产经营、仓储、人员居住三合一的违规情形,然而你镇五违整治办并没有将该违章建筑列入重点范围优先拆除。因此,你单位在对该违章建筑内部情况排摸梳理、拆迁时间的安排、具体落实工作等方面明显处置不力。 二、安监、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方式简单,存在形式主义和懒政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材料,镇政府职能部门及村委会均知晓房东冯革以莱珊实业公司名义对外出租厂房,在发现消防隐患后,均以承租人与冯革的莱珊实业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为由而只针对房东冯革,没有直接对承租企业负责人进行告知或处理,未严格规范履行职责。此外,告知文书中列举的问题过于概括,没有突出隐患问题的区域、性质、特征等具体内容,缺乏直接指向性和针对性。因此,在工作流程、方式上简单粗糙,流于形式。 三、各职能部门之间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信息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社会管理共同体意识淡薄,对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处置措施明显不力。 公安派出所、安监、村委会均具有安全、消防监管职能,但是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为了检查而检查,为了考核而检查”的倾向。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在不同时间段进行监督检查后,分别发现了不同的消防、安全生产隐患,因此隐患问题是处于不断动态变化状态,但是各职能部门固守各自工作块面,对于隐患问题不进行信息共享,形成信息孤岛,缺乏有效沟通,有的甚至以“本部门只有检查权没有执法权”进行搪塞,而忽视了其工作职责中规定的需上报有执法权部门的职责义务,社会管理共同体意识淡薄,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一定程度上存在失职行为。就涉案违章建筑而言,存在生产经营、仓储、人员居住三合一、安全通道不畅通等多处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相关职能部门竟然没有发出一份书面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没有用法律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来督促解决安全、消防隐患,导致问题久拖搁置,直至火灾事故发生后暴露出严重管理疏漏。 本院认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重点在于事先发现事故隐患,针对性进行重点预防、解决隐患,防患于未然。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建议你单位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根据拆违相关程序,尽快拆除涉案违章建筑,对镇、村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党政纪处理,并结合该案加强反面典型宣传。 二、加强社会管理共同体意识,强化合作共赢理念。建立公安、安监、镇村安全、消防执法统一平台,共享隐患信息,保障信息畅通,综合评判,形成管理合力,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理。 三、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安全、消防事项上,从区、街镇、村委会各层级之间明确具体授权、具体职责范围,规范完善各职能部门执法衔接内容。 四、加强职能部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依法执法,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五、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在执法方式上与时俱进。要善于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办公设备拍照、摄录小视频等方式固定客观证据,上传至安全、消防执法统一平台,以利于综合评判进行预警和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被执法对象不在现场的情况,可以采用留置张贴送达拍照留存或录音、短信通知等方式,书面告知书记录内容应当细化,直接标明问题,使行政执法行为落到实处、切实可行。 以上建议请予研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我院。 回复请寄:上海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 地址:上海市*区*路*号*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2019年10月10日 (院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