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房产中介侵占客户房款并对房东实施抢劫的案子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中介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的二手房尾款、中介佣金侵占后用于个人挥霍。在事情败露后,王某某企图抢劫房东,准备将劫来的钱款还给公司。 沉迷网络赌博,侵吞客户购房款还债 2019年3月,王某某入职某房地产销售公司担任中介。入职时,王某某已经负债累累,他多年前办过一张信用卡,一直拖欠还款,几年下来已经欠款9万余元。同时,他还四处借债,并且沉迷网络赌博。他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可以帮他在赌博网站上下注。王某某多次转账给这位网友进行下注,可惜每赌必输,血本无归。 根据王某某到案后的供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客户通常会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天把购房的尾款支付到房地产销售公司,等所有手续都办妥后,再由房地产销售公司将房屋的尾款交给房东,房地产销售公司在双方进行房屋过户的时候收取相应的佣金。但是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客户都是先将钱款交给中介,然后由中介转交至公司财务处。 王某某就是利用这一机制漏洞,将客户支付的钱款据为己有的。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王某某将本应交给公司的尾款和佣金35万元侵吞,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以及网络赌博。 今年2月,公司发现了王某某的侵占行为,公司老板给王某某一个月的期限,勒令他在3月底前先还出15万元,否则将报警。 被公司催促还款,心生抢劫计 王某某的父亲在得知此事后,给王某某转了15万元让他还给公司。不料,赌博成瘾的王某某收到钱后,立马将钱投在了赌博网站上并且再次输个精光。眼看离3月底的日子越来越近,王某某产生了犯罪的想法:“2020年3月27日、28日左右,我就有了选择容易对付的人进行抢劫的念头。” 3月29日晚上8点左右,王某某在浦东新区的超市内购买了作案工具后,并开始在网上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出租房屋的独居女性房东。王某某计划以上门看房为借口,对独居的女性房东实施抢劫。 “3 月3 0 日晚上7点左右,我去了一家位于浦东新区智慧创意园内的房子。当时这个房子里有一对夫妻,我看有两个人就放弃了。”第一次受挫后,王某某继续寻找理想的作案目标,通过电话联系了三处位于虹口的目标。 3月31日中午,王某某前往这三处房产进行踩点。最后他相中了位于汶水东路的第三处房产,“是个年轻女性,一人居住,是个转租人。”他与这名女房东约在当天晚上5点上门看房,并提前摸清了房屋情况,观察邻居、房屋周边情况。 被害人偷偷比划“1”和“0”,机智店主识破报警 31日晚上5点,李女士见到了上门看房的王某某。王某某进屋后,开始和李女士聊天。李女士不知道的是,她面前这位王某某的脑海中正在思考是否要对她实施抢劫。 6点40分,王某某决定付诸行动,“桌子上有一根长约一米左右的绳子,我脑子里想到可以用它去勒脖子来实施抢劫。” 当时李女士背对着王某某坐在椅子上,王某某拿起绳子从后面勒住李女士的脖子。李女士挣扎中倒向地面,并不断求饶答应给钱。 王某某要求李女士给他15万元,李女士表示凑不出那么多钱。王某某便威胁李女士用手机下载借贷APP贷款凑钱。李女士以身份证不在身边不能贷款为由,提出前往他处取身份证,王某某胁迫与李女士同行。 途中,王某某让李女士先转给他1000元用来吃饭。随后,两人进入了路边的一家小卖部。王某某与李女士走进小卖部时,李女士的状态引起了小卖部老板的注意。 “这名女子神色慌张,眼部充血,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 小卖部老板回忆当时的场景,李女士趁王某某不注意时,疯狂用手向老板比划“1”和“0”的手势。老板马上意识到了事情的不对劲,他迅速走出店铺报警。期间,李女士不断拖延时间阻止王某某离开小卖部。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将王某某抓获。 经鉴定,李女士颈部损伤符合条带状物勒伤颈部所致,面部损伤系颈部外伤后出现的室息征象。李女士因颈部损伤致其出现室息征象已构成轻伤二级。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未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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