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讲义气”给同样醉酒的朋友“代驾”,岂料本人还是无证驾驶!最终两人双双获刑。最近,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酒后危险驾驶的案子…… 2020年国庆假期的一天晚上,李某、王某等人参加朋友聚会,饮酒后又至KTV娱乐到凌晨。临走时,李某想开车回家,但想到自己喝酒太多,怕路上会遇到交警查酒驾。犹豫时,李某想到王某“酒量”比较好,于是请求王某驾驶自己的车,李某自己则坐到了副驾驶。 然而,车刚刚开出不久就遇到了交警检查,王某才惊慌失措起来,原来他虽然会开车,但却还没取得驾照。想到无证驾驶被抓的后果,于是停下车两人又互换座位。 可是两人的异常举动已被交警注意到,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两人显示的数据均在100mg/100mL之上。随后李某和王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两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18mg/100mL和100.7mg/100mL,均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到案后李某称当时明白饮酒后不能开车,但认为只要本人不驾驶车辆,便不构成犯罪。而王某则称自己只是出于一时“义气”才替好哥们开车,并未考虑到无证驾驶以及醉驾的严重后果。酒醒后两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但是为时已晚。 王某明知自己没有驾照而且饮酒,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李某明知王某饮酒仍唆使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说法 朋友聚会饮酒难免,但酒后开车上路不仅违法,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员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莫带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一旦出事追悔莫及。检察官也提醒大家,不是只有醉酒者本人驾驶机动车才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如果其在明知他人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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