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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戏精”男子多次“碰瓷” 专盯不规范骑电瓶车人群
 
日期:2021年08月13日       字号:
      


男子徐某是个诈骗惯犯,多次牢狱经历并没能让他“改邪归正”,刑满释放后,他又一次“技痒难耐”,干起了“碰瓷”的勾当。

两被害人系同一单位 对证后发现端倪

2020年9月9日,被害人孙女士骑电瓶车违规载人,在路口与徐某碰擦,徐某倒地坚称右脚受伤。随后孙女士带徐某就医,CT显示徐某没有骨折,但右脚脚踝有伤,医生建议绑上石膏休息一段时间。孙女士自认理亏,赔偿6000元作为误工费与徐某私了。事后,孙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自己没有撞到徐某,怎么徐某就受伤了呢?她在单位里提起此事,同事张先生听闻后与孙女士核实,发现他们“撞倒”了同一人,同样也赔了不少钱,只是时间和地点不同。

“7月25日,我骑着电瓶车,徐某本走在我前面,忽然靠近我的电瓶车然后倒地,我觉得奇怪,因为当时骑得很慢,还大声提醒前面的人注意安全。” 张先生表示,徐某倒地后不停叫痛,就医后CT同样显示徐某没有骨折但右脚踝处有伤。张先生怕麻烦,便转账1万元与徐某私了。了解此事后,孙女士决定报警。

经查,徐某有过3次前科,分别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和2017年被判刑。自2019年9月起,徐某开始频繁往来上海江苏之间,他自称是在上海街头考察垃圾处理器及地摊业务。在多达11起的交通事故中,徐某会寻找年纪较大、不规范骑车的电瓶车车主“碰瓷”,例如违规载人、在人行横道上穿行、随意闯红灯等。通常,他先让身体某个部位碰电瓶车,然后侧摔倒地,倒地后坚称脚或腰受伤。徐某往往会提出私了,如双方无法协商便会报警。这些报警记录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利线索。 

类似事件绝非偶然 检察官指证犯罪

根据此前报警记录,侦查机关顺藤摸瓜,竟找到10多名与徐某发生“碰擦”的电瓶车车主。徐某有过多次被判刑的经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到案后,徐某避重就轻地为自己辩解,对“碰瓷”电瓶车车主的事实拒不认罪。

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多名被害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单、转账记录等证据的基础上,就确认徐某右脚伤势是否为陈旧伤等情况制作了详细的捕后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补齐证据链。经鉴定,徐某右脚无新鲜伤势,且无动态改变。

承办检察官指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徐某除了在2020年1月至6月疫情严重期间发生事故次数较少外,其他事故均间隔不足一个月或只是间隔几天,如其右脚受伤需要绑石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上街行走。

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以及“碰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标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根据该《意见》,“碰瓷”案件不仅可能触犯诈骗罪,还可能触犯保险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

检察官提醒

出行理应遵守交通法规,遇到类似“碰瓷”情形,应当冷静判断,及时报警,以免上当受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想要获得报酬就必须付出相应的努力。不可异想天开,试图通过“碰瓷”获取钱财,终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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