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2020年12月23日,张某发现家中床头柜里的钻戒、项链等贵重首饰不见了,奇怪的是,明明前几天还曾收拾打理过,她又检查了门窗等,确认没有被撬过,于是立即报了案。 12月28日,经家人提醒,张某通过家中监控记录,发现在自己外出时,有人在家中闲逛翻箱倒柜,经再三确认,发现竟是自己常常一起玩的闺蜜李某! 到案后的李某对自己多次盗窃张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指认自己变卖首饰销赃的金店老板(另案处理)。据李某交代,12月的某天她与张某二人逛街时,捡到张女士不慎落地的钥匙,李某捡到钥匙后没有立即归还,而是随后几天自行配了钥匙,趁着去张女士家中做客之际,悄悄将原来的钥匙放回张某外套口袋。此后,每当确认张女士外出时,她就用配好的钥匙悄悄进入张某家。 不想这么快就东窗事发,被抓现行,李某十分愧疚。归案后,张某供述,除上述盗窃行为外,11月19日,她搭乘张某的车外出时,趁张某下车离开期间,从车中盗走2600元现金。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中一次系入户盗窃、一次盗窃未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钱财有价,友情无价,如有困难,直言求助亦无不可,但不做声盗窃钱财,大额变现,违法犯罪,实不可取。居民家中失窃,断不可疏忽大意,一定要尽早报警调查实情,发现隐情,以避免酿成其他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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