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在上海一别墅内,某公司执行官陈永岩带领同事组织团建聚会。其间,陈永岩与公司合伙人周毅发生争执,陈永岩当众辱骂周毅,并指使3名员工将周毅赶出别墅,并进行殴打,致周毅轻伤。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依法讯问陈永岩等4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于今年9月6日对陈永岩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11月21日晚,陈永岩早早带着妻子来到聚会地点,聚会还邀请了公司合伙人周毅及其女友。聚会开始,大家相谈甚欢,每人都喝了一点酒。酒后的陈永岩听着大家不断恭维称赞他这一年为公司创下的不菲业绩,逐渐有些飘飘然。他想起周毅女友家底殷实,便用不屑的语气说:“周总,你年纪轻轻真是不得了啊,不但事业有成,还找到这么好的女友,你给大家分享分享经验啊。”边说边朝身边的下属挤眉弄眼,下属哄堂大笑。 周毅出言反击:“你在胡说八道什么!”并用手推搡了陈永岩一下。陈永岩感觉自己的“威严”受到侮辱,立即破口大骂,对身边的几名下属说:“干他!干他!”同时拉了一把离他最近的下属小韩。 小韩一愣,立即选择“遵从”领导的命令,和同事小钟、小沙一起将周毅推搡着赶了出去。周毅指着他们大骂,却遭到他们拳打脚踢。花园里乱成一团,陈永岩的妻子看不下去,来到花园将侧门打开,让周毅带女友快走。 周毅离开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即赶到,打断了这场别墅聚会。经医院鉴定,周毅右锁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4人移送至检察机关。 经审查,青浦区检察院认为陈永岩虽指使3名下属对合伙人周毅进行殴打、辱骂,但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到案后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且都系初犯,遂对陈永岩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本案中陈永岩指使下属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陈永岩虽未在别墅花园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致其受伤,但在别墅客厅内,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曾对被害人大力推搡,且在整个殴打过程中持续谩骂被害人,因此陈永岩与其下属属于同犯同罪。鉴于陈永岩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已出具谅解书对陈永岩等人表示谅解,故检察机关最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未亲自动手,但依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敬畏他人,敬畏法律,每个人的心中都应当有一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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