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在一家装饰工程公司工作,2021年3月,他以公司的名义邀请地漏、照明、淋浴等涉及装修的各方供应商前来开会。会上,鲁某讲了公司的发展计划、管理制度、展厅筹备计划及未来的合作细节,并在会议最后提出要收取每家供应商2000元“管理费”,其中一家供应商因多做订制品,所以鲁某提出要加收1000元。 鉴于整个流程都比较常规,鲁某本人又是供应链总监,现场他还给各供应商发了一本管理手册,里面详细注明了需要付费的内容,在场的供应商只当这是一次普通会议,其中6家供应商觉得交一点“管理费”来维持双方稳定合作并无不妥,便在会后将钱转到了鲁某提供的账户中。 鲁某提供的收款账户是其好友的个人账户,因担心事情败露,他并未给供应商开收据和发票,这引起了一些供应商的疑惑,于是他们向鲁某所在公司反映收取“管理费”一事。装饰工程公司辞退了鲁某并报警,2021年8月,警方将鲁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因欠下很多债务,他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多张银行卡被冻结,所以想出假借公司名义骗取“管理费”这种歪招,出借账户的好友对鲁某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鲁某骗得的钱财已被他偿还债务和用于个人开销。 经审查,鲁某共计骗得钱财1.3万元。2022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鲁某提起公诉。9月16日,法院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表示,企业在招商合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方核实服务费、管理费、认证费等收费名目的真假,如对方提供的是个人账户或拒绝提供收据、发票时,更要提高警惕,及时向合作方及警方反映情况,避免产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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