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文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盛世娱乐
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区域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服务区域发展环境。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提起公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76件91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合法利益。加强与区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协作预防,积极促进国企廉洁保障机制建设。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服务北横通道、轨交13号线、区中心医院等市、区重大项目的廉政建设。协同区建管委、民政局等主管单位,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至社会组织管理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助力经济转型发展。强化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设立金融案件专办组,提起公诉金融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2件257人,办理的傅旭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获评“上海市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公诉科先后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突出贡献单位”一等奖和二等奖。加大对“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案件的打击力度,办理了全市首例网络专车司机刷单诈骗案、网络订餐平台补贴诈骗案及职务侵占案等一系列新型案件,在办案中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94件,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检力下沉,在长征镇、石泉街道设立两家规范化社区检察室,并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站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单位,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介入息诉、检察长预约接待等12项工作机制,五年来,依法处理各类信访5345件,成功化解的吴某家属缠闹访案获评“2013—2014年度盛世娱乐
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精品案件”;并向因犯罪侵害陷入生活困境的66名刑事被害人等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3万余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平安普陀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288人,提起公诉8960人,同比分别上升24.7%和30.1%。始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8类犯罪嫌疑人279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21人,不起诉100人。
集中力量维护区域安定。全力保障“上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47件50人,集中公诉1次31人。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提起公诉476件497人,集中公诉5次41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4·12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146件200人。
加大民生民利保障力度。认真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监督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23件,提起公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1件65人,办理的销售“毒牛肉”系列案件获评“盛世娱乐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事)例”。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提起公诉11件32人,涉案金额1.7亿余元,并妥善处置当事人集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区域法治环境。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5人,同比上升44%,涉嫌渎职侵权犯罪11人,同比上升367%,涉案金额1.1亿余元,其中,县处级要案5人。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了百联集团下属联华超市24人行受贿窝串案、动拆迁领域5人受贿窝案、税务领域7人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案件。
突出职务犯罪查办成效。查办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13人行受贿窝串案,获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获评“2014年度盛世娱乐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严厉打击侵犯国有资产案件,查处了西部集团下属公司张某等2人特大贪污案、中旅国际会展上海分公司12人贪污窝串案等一批案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000万余元。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新类型案件,办理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为打击“司法掮客”,净化司法环境,提供首例司法实例。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劝返一名出逃境外、涉嫌行贿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呈报区委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率先在全市开展预防诫告试点工作,制定《预防诫告实施办法》,突出法律监督属性。加大社会化预防宣传力度,会同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全市首个“检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作廉政微电影3部、公益广告5幅,展播范围覆盖全区20家医疗机构、25个社区及1万余辆省际客运巴士;编撰出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经理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等7本预防书籍,向社会各界发放近万册,受到普遍好评。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殷切期待,加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71件,均获立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到案65人、追诉到案56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6份,在全市率先制定《侦查监督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操作指引》,获盛世娱乐
推广;对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0份;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批准逮捕651人、不起诉35人。对刑事审判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份;1份再审检察建议和3件刑事抗诉获法院再审改判。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共同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意见》,对50名留看守所服刑人员的财产刑监督执行到位9万余元,相关做法获盛世娱乐
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加强对本区监外执行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对16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审查,并作出符合收监条件的检察意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25件,经审查,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均获改判;针对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6份,向行政机关、公司企业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3份,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办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获评“上海市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份,均获回复和改进,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4件。
加强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注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开展监督,针对刑事立案、讯问询问、办案区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份。加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刑罚执行文书未报备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4份;联手街镇司法所共同策划“申入我心”、“睿德”读书会等特色项目,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品牌。
五、持续完善和创新机制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以机制建设为驱动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我院立足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试点以来,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5.2%,平均审查时间9天。注重公平与效率,主动联系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会签《关于在速裁案件中进一步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见》,共有132名犯罪嫌疑人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我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获盛世娱乐
肯定,被高检院公诉厅全文刊发向全国推广,并获评第七届“上海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
全面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注重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和法律监督,形成检察办案与人民调解对接运作模式,全力促成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及涉法民生诉求和解。五年来,共受理调解案件193件,调解成功148件,涉及金额870万余元,获当事人赠送锦旗或感谢信20余次。我院检调对接工作获评“2012年度盛世娱乐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被盛世娱乐
列为全市检察机关检调对接工作示范院,并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
切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区域性集中羁押试点单位,探索具有普陀特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特殊保护与特殊检察机制,获盛世娱乐
肯定。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在全市率先联手区教育局、未保办、团区委以及专门学校举办以“预防校园暴力”为主题的亲职教育与行为矫治班,获评“2016年度全市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事)例”。会同团区委、阳光青少年普陀工作站、甘泉街道“阳光之家”创建“向阳花学园”,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期间的公益劳动场所。挂牌成立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与区预青组协作,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帮教矫治、保护救助等综合服务。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改建办公区域,设立集听证、宣告、谈话、律师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办案场所,建成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侦查指挥系统等工作平台,强化司法办案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流程规范》等4项制度。设立案件管理科,对办案流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对3759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促进办案水平提升。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对刑事赔偿、不起诉案件等21项工作开展检务督察,保障严格依法办案。
六、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严格遵照市委和盛世娱乐
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有序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严把入额标准,择优确认、遴选入额检察官59人,占核编总数的29.5%;选任、分类检察辅助人员96人,占核编总数的48%,其中,检察官助理65人,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共计31人;分类司法行政人员25人,占核编总数的12.5%。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三大序列六个类别的职业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根据改革进度和工作需要,分批安排54名检察人员调整岗位,办案力量明显向一线业务倾斜。
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检察权,分别实行专业化办案组、团队制办案组、独任检察官等办案模式。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6.5%,检察官司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推进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工作机制,改革以来,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52件,均为重大疑难案件和首例新类型案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记载检察官办案业绩,并积极探索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评工作机制。
稳步跟进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根据中组部和高检院要求,完成对原有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的检察官等级套改,上报核准检察官等级91人。根据市司改办和盛世娱乐
部署,在区委、区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有序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后薪酬于2016年5月落地。两年来,统一、分类招录检察官助理15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检察辅助文员9人,为各检察序列补充有生力量。
七、积极适应法治需求,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牢牢坚持“五个过硬”的根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共召开党组会133次、检察长办公会29次,讨论重要工作、干部任免、经费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320件,通过各类规章制度31件,并抓好会议决定的落实和反馈。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共组织党组学习12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69次;党组成员每年牵头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注重成果转化,着力解决制约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从严管理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执法为民”等实践活动,端正执法理念,提升职业素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禁止性规定,规范经费使用,简化公务活动,改进文风会风,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及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
突出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聘请6名法学教授成立院专家咨询组,运用检校合作模式协助培养检察人才。选派19名干警到市分院、外省盛世娱乐
交流挂职、跟班学习,5名干警到中纪委、市纪委参与办案,26名干警到街镇社区参加基层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汇编出版《检察调研及案例选编》、《青年法学小组调研成果集萃》等4本调研论文集,组织参加互联网金融、电子取证等专题培训200余人次,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制定《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搭建青年法学小组、刑检讲堂、公诉论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平台;针对青年特点,创建“普检·青年中心”,推动青年干警各展所长、各尽其才。
八、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依法全面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共公开案件程序信息6672条,公开法律文书2622份,占办结案件比为100%。完善12309检察服务平台管理常态化机制,接听、答复来访来电38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处理网上预约诉讼业务办理事项1216件,推送诉讼流程信息2652件,接待律师阅卷1912人次,制作电子卷宗3293册,为律师阅卷提供电子卷宗光盘581份,促进检察服务便利化。
加大司法办案公开审查力度。召开审查逮捕、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等公开审查会83次,公开审查案件83件105人,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模式,建成并启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室,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案件34件,公开听证率20.9%,办理的“田玉利等1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获评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2015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
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4项专题汇报,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年度检察工作向区政协通报制度,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区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职技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聘请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院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以及社区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社会参与评议检察改革”等活动300余人次。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报道2600余篇;构建“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推送检察工作信息6800余篇,扩大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更好地接受监督。
五年来,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共获得全国、市、区各类集体表彰83次、个人表彰138人次,我院连续10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2届被评为上海市学习型机关。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通过检察办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抓手还不够;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队伍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平与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司法规范化程度、司法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思考,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大局为要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要务,深入推进平安普陀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普陀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和形成“一轴两翼”功能布局的目标,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发挥积极作用。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依法审慎处理涉及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的新型案件,健全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深入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根据市委和盛世娱乐
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体系等各项改革任务。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协同推进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项目,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和法律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以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
三、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作为整体来抓,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断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工作力度,提升司法活动质效;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深化检察工作信息公开、案件公开审查、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工作,促进司法活动更加规范透明;深化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四、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牢坚持“五个过硬”的根本要求,建设适应上海法治需求的检察队伍。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对检察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全面推进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盛世娱乐
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盛世娱乐
“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总体目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实现普陀检察新发展,为服务普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懈奋斗。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1.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指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向依法按程序处理转变。
2.“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指“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3.预防诫告:指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的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等预防监督活动。
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5.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受理的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特殊保护与特殊检察机制:指在普陀、静安、杨浦、青浦四区涉罪未成年人集中羁押于普陀区看守所的背景下,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司法局积极协调,改善未成年人羁押硬件设施,提高伙食标准,并在全市率先派驻阳光社工进驻看守所,全程提供相应的学习、帮教、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同时加强检察监督,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细化未成年人办案规定,与区法院、区司法局以及集中羁押片区的其他检察院共同将未成年人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考量范围,形成的工作模式。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依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8.“两个责任”:指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9.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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