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1986年,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内,率先成立少年犯起诉组,专事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 1987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其中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盛世娱乐
于1988年在长宁区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介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的经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均设立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批捕部门也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至1991年底,全市各级检察院在起诉部门内相继设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小组,配备55名专职干部。 1992年,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的精神,盛世娱乐
提出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要求。是年8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集批捕、起诉、监所三大业务于一身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1994年,盛世娱乐
提出加快建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要求,至1995年,全市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的检察院发展到17个。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958年,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小组,在文教、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配合下,深入犯罪青少年就读的学校、居住的里弄,访问教师、家长、居委会干部,了解情况,找出犯罪原因,共同对违法青少年加强教育,开展学校和社区教育防范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 1962年,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青少年盗窃案时,发现案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家长管教不善,平时放任不管,一旦发现问题,就采取禁止上学,晚上不准回家、打骂等办法,看来管得很严,而实际效果却相反是重要原因。经过调查,发现类似这种情况,在案犯住地里弄,比较普遍,而该里弄有偷摸行为的青少年也比较突出。区人民检察院即与派出所、里委会共同研究,召开有关家长以及治保干部、积极分子座谈会,由检察员公布该盗窃案案情,着重分析和说明犯罪原因和家长管教上的问题,由善于教育子女的家长介绍经验,然后进行座谈。召开座谈会后,还邀请五位对新社会体验较深的退休工人,采用个别访问、讲故事等形式,对青年进行新旧社会对比和共产主义品德的教育。这些做法很受家长和青少年的欢迎。原来有偷窃行为的青少年,有不少表示坚决改正这些坏行为。奉贤县人民检察院选择7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加以综合分析,着重阐明有些家长,在管教子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家长应担负的管教责任,以及共青团应经常对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等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共青团和妇联作为教材。 1979年,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采取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不单纯依靠逮捕、判刑解决问题,可以不处罚的不予逮捕或免予起诉,分别建议公安机关送劳动教养或工读学校教育,或采取单位、地区和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办法,做好转化工作,检察机关定期进行回访考察。 1980年,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干部15人,对全区29所中学34900名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俗易懂地宣讲《刑法》,使学生弄清什么叫违法,什么叫犯罪,懂得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和应负的刑事责任。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原因及后果,从中吸取教训,引为警戒。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名犯罪的闸北区第六中学学生后,协助该校建立由老师、里弄干部和家长三结合的帮教小组,主持召开学校、派出所及有关里弄联席会议。通过户籍民警、里弄干部和家长,逐个落实帮教工作。举办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图片展览;给学生讲解法律;物色违法青少年转变突出的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组织学生旁听有关公开审判会。 1987年6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上海市青少年条例》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立对少年犯专门予以起诉、审判和辩护的一条龙工作体系。按照“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审理方式,着重进行心理矫治。认真分析少年犯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把握他们的心理特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摸准少年犯转化的关键,争取学校、里弄、家长共同做转化工作。对少年犯讯问时启发教育规劝,帮助他们分清是非,增强荣辱感,消除对立情绪,克服自卑,唤起新生感;公诉时合情合理,不公开审理,允许监护人到庭旁听,在法庭上依法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利,确保其辩护权;处理时实事求是,轻重恰当。做好免诉少年犯的帮教工作,与学校、里弄、家庭一起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经常走访学校、里弄、家庭,了解帮教情况;同免诉少年犯谈话,鼓励他们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为其创造改邪归正的条件。对在押的少年犯,监督看守所做好分押分管工作,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对关押的少年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为他们提供报刊、杂志、播放法制内容的录音、录像,组织他们学习、讨论。对侵犯关押少年犯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到违法犯罪情况突出的学校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有的采取以案论法,开展生动的法制教育;有的采用摸拟法庭形式,开展形象化教育;有的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开展面对面的教育;有的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依靠家庭教育,齐抓共管;有的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少年旁听公开审判案件,并组织他们座谈讨论,教育他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抓好学生假期前后的教育,每年都在暑假前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假期中组织“小小法学家”夏令营等活动。 1991年,闸北、长宁、南市、松江等区、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少年犯审查批捕工作细则(试行)》与《少年犯审查起诉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深入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和地区了解少年犯平时表现,掌握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少年犯的特点。每件少年犯罪案件都坚持做到“三见面”,即上门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见面;召开座谈会,与教师见面;深入里弄,与地区干部见面。要求做到“四个清”:即案件事实清、成长经历清、家庭情况清、兴趣爱好清,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对症下药。 1992年,盛世娱乐
制定和下发《盛世娱乐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免)诉工作细则》和《批捕工作细则(讨论稿)》,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993年,扩展工作领域,试行免诉质证、观护员、暂缓起诉等制度。免诉质证即在审理少年犯免予起诉案时,实行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进行质证。由少年起诉科聘请居民委员会、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干部共同组成质证评议组,负责主持质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提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揭露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出对被告人定性处理意见。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最后由评议组综合双方意见进行评议,并将评议建议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免予起诉。观护员制度即聘请具有一定政治文化素质,热心于下一代教育的人士,协助少年犯父母或监护人教育少年犯。帮助矫正少年犯有害的、非道德的习惯和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引导少年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少年犯进行访谈访视,在他们不履行帮教协议或在帮教中未达到良好效果的情况下,建议司法机关对他们进行教育;对少年犯父母和监护人所履行的教育义务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少年犯的安置、就学、就业等问题。暂缓起诉制度即针对少年犯主观恶性程度不深,可塑性强等特点,对有些少年犯暂缓起诉,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改过自新,重塑人生。具体做法是由少年犯法定代理人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和家庭帮教措施;由承办人根据少年犯实际情况书面向检察长提出暂缓起诉报批意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允许其提前介入;为缓诉对象聘请观护员;组成检察院承办人、观护员、辩护律师、有关单位组织及法定代理人参加的帮教小组,签署考察协议书。 1994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精神,会签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少年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意见》下发执行。重新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工作细则》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免)诉工作细则》,在统一受理范围、办案程序、方法等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计专门的统计表格和法律文书,在审查批捕、起诉的审结报告中增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认罪悔罪态度”等,为开展矫治帮教工作提供依据。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盛世娱乐
制定的工作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观护员制度,缓刑、免诉案件跟踪考察制度和案件差错责任制等具体工作制度。在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把好刑事责任年令关、案件定性关和捕与不捕关,坚持少捕不捕原则。在审查起诉时,全面审查,既要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又要查明其成长过程、道德品行、智力和个性特征、家庭情况及管教方式等,为寓教于审打好基础。在审查起诉中实行监护人参与审理的方式,力求选择最佳的感化点。会同法院抓好庭审教育,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搞好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监所司法保护“一条龙”和学校、地区、家长社会保护“一条龙”的衔接,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综合治理工作,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预防和减少犯罪方向延伸。针对办案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平时法制教育薄弱和案发较多的学校重点进行宣传;组织法律知识巡回演讲团,定期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律咨询热线电话,随时解答青少年家长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采取聘请检察助理员、与有关单位建立“托管制”、聘请“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和离退休干部担任观护员等,多途径地探索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免诉帮教新路子。与街道共同创办“家长法制学校”,由街道主任任校长,检察长任顾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制订教育计划,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选择36所校风差、学生中违法犯罪突出的学校作为综合治理联系点,与校方签订协议书,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重点治理,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组织一批热心法制教育、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校外辅导员,提高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开展校内外的犯罪预防工作。 1995年,盛世娱乐
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方案)、《未检系统量化考核细则》。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免诉质证工作制度》、《缓诉工作细则》等办案工作制度。至年底,全市有浦东新区和黄浦、南市、卢湾、徐汇、长宁、静安、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奉贤、南汇等17个区、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专门司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979~1995年盛世娱乐
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 批准逮捕 | 年份 | 批准逮捕 | 1979 | 391 | 1988 | 563 | 1980 | 704 | 1989 | 802 | 1981 | 509 | 1990 | 657 | 1982 | 245 | 1991 | 549 | 1983 | 574 | 1992 | 451 | 1984 | 206 | 1993 | 765 | 1985 | 299 | 1994 | 971 | 1986 | 323 | 1995 | 985 | 1987 | 34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