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亚南
选题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年纪尚小的小林自己没有手机,平时放学完成作业后,她就会用妈妈的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只是,她没想到,此时此刻跟她语音直播聊天的网友是个骗子。跟小林聊天的“大哥哥”是19岁的黄某。黄某花言巧语、投其所好地哄了小林一会儿后,表示要送给小林游戏皮肤,但是要让小林给他发一个微信红包。小林表示自己不会发微信红包。黄某在网络那头手把手教会了小林发微信红包,接着把小林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微信群里有一个人为了欢迎小林的加入,主动先发了一个红包,小林点开后抢到了0.01元。在群友的起哄下,年幼的小林开始在群里发红包。小林一共在微信群中发了几十个红包。之后,小林的妈妈要用手机去买早饭时,才发现小林正在发红包。这时,小林已经发出去9201元,小林妈妈发现时及时抢回来2800元。
经查,2020年至2021年,黄某等人在该直播软件建立聊天房间“守株待兔”,如果是成年人进入他们的聊天房间,他们就直接把对方踢出去。如果进来的是小朋友,他们也会二次筛选:先问小朋友要不要游戏皮肤,如果要,就让对方加微信,然后忽悠小朋友将微信钱包里的余额截图发给他们看。如果微信钱包里没有钱,便把对方微信删掉;如果小朋友微信钱包里有钱,才把小朋友的微信拉到他们建立的微信群聊里,几个人一起忽悠小朋友往微信群里发红包。
据悉,犯罪嫌疑人黄某等3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山东、山西、湖南、上海等地11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直播软件的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1年6月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主讲检察官潘莹点评
本案中被害人全部是11岁以下的儿童,他们往往使用父母或爷爷奶奶的手机,在犯罪嫌疑人的哄骗下,误入圈套。因此,家长要把相关手机支付软件设置好指纹、手势密码等防备措施。同时,劝诫大家,任何人在网络空间都不能为所欲为,任何行为都会留下痕迹,黄某等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空间实施诈骗行为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潘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副主任、检察官)
“猜密码”窃取商户资金
文/黄迪
选题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朱某利用随机猜测密码方式,成功登录某网络商城管理账户后台,并通过管理员账号窃取商户人民币2万元,后被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6月22日傍晚,某网络商城经营人高女士登录该商城管理员账户时,发现账户内余额被窃走人民币2万元,遂向警方报案。很快,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同年7月12日将其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交代:“因为我在网上赌博App输了很多钱,所以我想试试能否通过黑客网站猜密码登陆这些赌博App的后台,给自己充点钱继续赌博。”2021年6月22日凌晨,朱某手动尝试输入一些简单的账号和密码,然而没能登录赌博App后台,无意中却成功登陆了某网络商城的管理员账号。于是朱某点击该网络商城“会员管理”界面,为自己注册的4个商城会员账号各虚拟充值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虚拟充值金额到商城会员账户后,朱某立即就申请提现,并利用商城管理员权限完成“提现审核”。提现当天,朱某就将其中1万元充值到了手机赌博App,并把钱全部输光了,剩余赃款挥霍殆尽。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朱某通过网络猜测登陆账号和密码的方式获取某网络商城管理员权限后,在被害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虚假充值、真实提现的方法将被害单位资金转至自己掌控的账号内占为己有,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主讲检察官须洁慧点评
当前网络支付、网络转账越来越普遍,但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大家使用网络账户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账户和密码,尤其是绑定银行卡的用户,尽可能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增加验证程序。同时,还要养成经常查看自己账户与交易明细的习惯,及时开通银行卡余额提醒,一旦收到非本人消费的短信提醒,应在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冻结该银行卡,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
(须洁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网红向粉丝贩卖大尺度淫秽视频
文/金玮菁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面容姣好、身材傲人、微博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红黄某,此时为何站在被告人席?她到底犯了什么罪?
黄某原是一名模特,2019年10月起,通过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个人动态、性感照片,“捕获”了大量粉丝。她还在主页上发布信息告知粉丝,通过付费可以获取她的微信号,还能购买她的个人写真、视频,与她进行视频聊天等。
原本是网红与粉丝之间沟通、互动的方式,却成了黄某传播淫秽视频的渠道。黄某交代,有粉丝加了微信后,夸她漂亮,并向她索要一些大尺度的照片和视频。黄某就以1000元、1314元、10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拍摄的一些大尺度视频卖给多名粉丝。经查,黄某非法获利的金额近3万元。
民警抓获黄某后,从她的手机、平板电脑中提取了几十个大尺度视频文件。经鉴定,均为淫秽视频。案发后,黄某家属已代其退赃。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制作并通过微信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主讲检察官徐暘彪点评
互联网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更加危害了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对于这些行为,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请大家在上网过程中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对于淫秽色情信息,做到不发布、不点击、不传播,健康、绿色上网。
(徐暘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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