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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理:“内部渠道”办理车牌实为骗局(外二则)
时间:2021-12-29

      


/邱恒元  苏媛辉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202012月下旬,小陶想要办理机动车“沪牌”,但由于自己没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没有在上海缴纳过社保,故没有竞拍资格。有一天,他突然想起,几年前他在车管所办理业务时,结识了一名“黄牛”蓝某,自己两年前还委托过他办理驾驶证业务,小陶赶紧通过微信联系蓝某。蓝某声称“20211月就能将车牌弄到手,居住证也能一起搞定了”。

小陶喜不自胜,放松了警惕,在没有和蓝某当面确认的情况下,就转账给他手续费26000元。几天后,蓝某又称拍牌前需要一次性交付牌照费用90000元,但被小陶拒绝。之后,两人经过一番议价,蓝某同意收取小陶20000元牌照费。20211月,小陶在公开拍牌前几天向蓝某确认情况,蓝某表示已经搞定,并说等拍牌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星期一)就能拿牌。但到了星期一,蓝某表示虽然“沪牌”已经搞定,但还需要一点时间过户。之后,蓝某就开始以诸多理由敷衍小陶。2月,已经完全联系不上蓝某的小陶最终选择了报警。

蓝某到案后向检察官交代,自己当时无业,看见小陶“求牌心切”,就动起了邪念。他所说的办理居住证和“沪牌”的内部渠道纯属虚构,小陶转给他的46000元在到手后就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蓝某的老乡黄女士作证称,她在2013年左右介绍蓝某到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工作,蓝某主要负责帮客户在车管所上牌,于2017年因被指人品有问题被辞退。蓝某此前也曾以相同的事由欺骗过他人。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主讲检察官史丽玲点评

按照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个人申请参加“沪牌”竞拍,需要具备以下五项条件:第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在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当月不计算在内);第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第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第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广大市民朋友应遵守竞拍规定,切勿相信旁门左道,被不法分子欺骗。

(史丽玲,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择校焦虑”让他们被骗数百万

/林桢淑

 

选题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谎称有“关系”能帮助办理上海市中小学“择校”事宜,骗取学生家长“通道费”共计247万元。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彭某某提起公诉。

为了创造好的教育条件,让孩子上名校,许多父母操碎了心,殊不知有些骗子正看准了他们的殷切之心。2020年,丛先生的女儿适逢中考,但成绩并不理想,通过朋友介绍,丛先生得知被告人彭某某有“门路”可以办理孩子选择其他高中,便上门拜访。7月份,双方签定了协议,丛先生付40万元作为某中学的择校通关系“渠道费”,由彭某某办理入学事宜,97日前如果办不成或者孩子自己成绩过线被录取,则全额退款。为了能让择校事宜赶紧操办起来,丛先生当场就将40万元转账至彭某某的银行账户。

97日的约定期限很快就到了,丛先生却一直没有得到彭某某办理成功的消息,眼看孩子快开学了,仍旧没有收到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本在微信上答复迅速的彭某某,随着约定日期的接近,变得几个小时一回复,最后几天一回复。并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迟退款日期。

后经警方查实,在201910月至20208月期间,彭某某先后与五名家长共替8名孩子签订了类似的择校协议,“渠道费”根据家长所选择的学校在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而8名孩子的择校事宜无一办理成功,且未按协议退款。

据悉,事实上彭某某并没有帮他人办理择校的能力。其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出国留学和出国签证等业务,疫情期间出国的业务受到了影响,资金周转变得紧张。她收取的这些“渠道费”大部分被用于公司经营,其余则是偿还个人债务等。

 

主讲检察官薛刚点评

检察官提醒各位家长,理性看待“择校”问题。孩子上学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手续入学,莫再轻信交钱就能上名校的说法。此外,“开后门”的做法是给孩子做出错误的示范,家长应该做的是鼓励孩子凭借实力考取心仪的学校。

(薛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被辞员工竟谎称在公司安放炸弹

/王擅文

 

选题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被辞退后心生不满,一怒之下竟给原公司打电话谎称“在地下车库安放了一枚炸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在某酒店工作的张某某因不断与同事、经理发生争执,最终被酒店解聘。被解聘数日后,张某某忽然想起应该计算一下自己的工资有无错漏。在一番计算后,他认为酒店克扣了自己200元的工资,于是想要找酒店算账,但又担心酒店不会给。思考半天后他有了一个“好主意”,他在网上搜到该酒店前台的电话,傍晚640分,他用自己的手机打通电话,声称:“我在你们的地下停车库放了一枚炸弹,把欠我的200元还给我,如果不给我就到顶楼去跳楼自杀,同时引爆炸弹!”

酒店的工作人员不知真假,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警方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消防救援总队及公安轨交总队出动警力10人、警犬3条前往该酒店地下停车库排爆,并将该酒店停车库限制通行数小时。经过紧张快速的排摸,公安机关核实该停车库并未被安放炸弹,张某某的恐吓电话内容纯属编造。随后,警方将张某某抓获。

经审查,张某某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遂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个月。

 

主讲检察官林丽娟点评

为自己发泄情绪或获取利益,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导致社会秩序被严重扰乱,这种行为既自私自利又愚昧愚蠢,对社会公众产生极大的恶性影响,这类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也应当加强资质审核,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林丽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