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娱乐

当前位置: 盛世娱乐 >  热点专题 > 新时代的正能量 新时代检察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纪实

新时代的正能量 新时代检察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纪实
时间:2021-12-24

      


 

 

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峥嵘岁月、辉煌历程,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薪火相传、风雨兼程。检察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

在今年8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时代检察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6位检察英模,讲述了践行为民初心、勇担检察使命的先进事迹。通过检察英模们讲述的一个个鲜活案例,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坚定信心,也体现了他们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心系人民、默默奉献的优秀品质。

 本刊编辑部

 

 

 

更好担起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责任

/邱春艳

 

 

8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题为“检察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的新时代检察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该场报告会形式新颖、别开生面,6位检察英模在分会场以视频方式作报告,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参加,全体检察人员同堂接受英模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向检察英模学习,见贤思齐、创先争优,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更好担起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6位作报告的检察英模都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都曾在天安门广场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为民初心、勇担检察使命有着深刻的认识。

聆听检察英模的事迹后,张军检察长与大家分享心得。他说,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峥嵘岁月、辉煌历程,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走过了薪火相传、风雨兼程的90年。90年来,一代代检察人继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6位检察英模,就是新时代检察人的杰出代表。他们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心系人民、默默奉献的优秀品质值得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大力弘扬!

结合检察英模事迹和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张军检察长就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落实落细落具体作出动员——

要强化政治意识、筑牢政治忠诚。6位检察英模身上共同的闪光点,首先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定信念跟党走,时时刻刻都把对党忠诚记在心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张飚同志正是凭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坚持不懈地推动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这就是政治忠诚最生动、最有力的注脚!学习新时代检察英模,贯彻落实《意见》,就是要学习他们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凡事“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要践行为民宗旨、牢牢守住人民的心。6位检察英模始终怀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心中装着人民,司法为了人民。潘志荣同志35年坚守在达茂联合旗草原,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农牧民信任的“好安达”“好兄弟”“好朋友”;王勇同志讲的“如我在诉”,体现的就是人民立场、情同此心。学习新时代检察英模,贯彻落实《意见》,就是要学习他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意见》对“为人民司法”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践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位检察英模用“政治性极强的检察专业”,诠释了检察担当的深刻内涵。彭少勇同志秉持客观公正、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办理“王玉雷涉嫌杀人冤错案”“涞源反杀案”,用检察担当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梅玫同志在未检工作刚刚起步,甚至还没有正式的部门归属时,就主动申请从事未检工作,一干就是18年。学习新时代检察英模,贯彻落实《意见》,就是要学习他们勇担当、善作为的精神,心怀“国之大者”,以“无我”之境界、“有我”之责任,能动司法、追求极致,为党担当、为人民担当、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更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严明纪律规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6位检察英模展现出了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作风。张飚同志严于自律,同学聚会碰到一名服刑人员亲属后,自觉坚定地离开;施净岚同志办干净案,多次拒绝涉案人员、企业赠送的财物。学习新时代检察英模,贯彻落实《意见》,就要始终把纪律规矩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更加自觉执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让落实成为规矩、形成习惯!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落得更深更实。

 

 

 

不忘为民初心 始终如我在诉

/王勇

 

 

2018年,在引发舆论热议的“昆山反杀案”中,他率领办案团队依法主动介入,引导侦查,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款,让办案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全民普法课。他就是王勇,现任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等荣誉。

 

 

20年前,我刚从事公诉工作不久,一位60多岁的退休教师来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她说她的养老金都在股市中,不久前发现账户资金全部购买了“垃圾股”,损失7万多元。当时她身边的刘某忽然无故离开,有重大嫌疑。因认定刘某犯罪一没证据,二不好定性,公安机关一直没立案。我跟她解释疑罪从无的概念。她红着眼圈反问我:“我不懂你说的什么。但我在讲台上站了一辈子,退休后连棺材本都没了。你知道我的感受吗?”

这句话萦绕在我的耳边。我之前更多地只考虑自己办案的风险等现实问题,而没有回到原点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更没有考虑司法结论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观念一变思路新。既然没有直接证据,我就用排除法认定。该案2001年启动调查,2005年作出有罪判决,历时近4年。老教师特意带了一盒怡口莲给我。我推辞再三,最终拿了一颗——很甜。这件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成了我的检察初心——办案对我们而言是工作,对当事人来说,是财产、健康、人生甚至生命。

20119月,我刚调至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就遇到了常熟“菜刀队”和“砍刀队”群殴的案件。一审法院认定,何某等人是接到曾某的挑衅电话后,才准备菜刀对打。网络上在讨论,对方打上门时,准备菜刀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认真阅览卷宗后,对一审认定事实产生怀疑:多名证人和被告人证实,曾某到场后第一句话是:谁找我?如果是他主动打电话挑衅,怎么又问“谁找我”呢?疑问不能取代证据。我补查了大量证据,最终证实,是何某等人为免除非法赌债,两次主动打电话挑衅曾某,才引发斗殴。案件真相公布后,不仅迅速平息舆论争议,还成为区分正当防卫与聚众斗殴的经典案例。

2018828日晚,“昆山反杀案”的视频铺天盖地,点击总量超过10亿次。次日上午,我们第一时间介入侦查,认为本案可能为正当防卫,向公安机关提出16个方向的书面补查意见,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呈报了3800字的分析报告,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指示。在最高检和省院领导下,我们夜以继日地分析证据,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最终形成一致认识,认定正当防卫,在侦查环节撤案。此后,为放大案件的示范效果,让它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根据最高检和省院领导的要求,我参与起草相关通报。通报提出“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以正对不正”,将“什么是正当防卫”向人民群众清楚阐释,向社会释放了检察机关的价值导向, 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有一组数据让我特别欣慰。今年17月,我院的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不足1%;我院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在不捕不诉率全省最高的情况下,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数和被害人的申诉率全省最低,形成“认罪认罚率高、办案效率高、审前羁押率低、上诉率低、申诉案件和复议复核案件率低”的“两高四低”,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20多年的从检历程,我经手的案件有九件入选年度十大刑事案件。它们让我从倾听当事人的声音,到更加关注事实的力量,再到明确刑事司法出发点。驱动我不断进步的力量,是人民群众的更高需求,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我从积极的犯罪追诉者,成长为兼顾无辜的保护者,更在努力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用检察担当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彭少勇

 

 

2015年,一起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引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即“王玉雷故意杀人案”,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依法纠正的一起冤错案件。办案检察官彭少勇,是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曾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荣誉。

 

 

 

2014218日晚上10点多,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在回家路上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就拨打“110”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王玉雷。

318日,王玉雷接受讯问时供述“杀人”,但检察官发现他右臂有伤,用石膏固定。次日,王玉雷否认杀人。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捕与不捕”意见不一,决定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请示。该案报到盛世娱乐 时,距批捕期限只剩两天。我作为时任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面对“捕与不捕”,一时陷入两难。

批捕王玉雷,证据明显不足,有可能酿成另一起“呼格案”;不批捕,则面临几大风险:一是此案发生前不到一个月,顺平这个山区小县刚刚发生一起命案,可谓人心惶惶;二是被害人家属到王玉雷家里砸坏了门窗、家具等。如果不批捕,他们持续缠闹上访、进行网络炒作怎么办?三是保定堪称北京的“南大门”,距离北京百余公里,一旦相关人员进京上访,将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较大压力。

王玉雷用什么工具作案?他是在什么情况下供述的?案件有什么客观证据?经过深思熟虑,我提出“三个不足信”: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尸检报告没有确定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也就无法证明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在其9次笔录中,前5次没有供述杀人,后4次供述杀人,还先后供述了3种作案工具,分别是锤子、斧头、刨锛,均与死者头部致命的“U”形伤口不吻合,也无一被找到。三是认定王玉雷杀人不足信。案卷中没有足迹、指纹、DNA鉴定结果,现场只留下一只手套,没有目击证人和其他物证,认定有罪证据不足。

我们迅速启动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出9条补充侦查意见,其中两条意见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起到关键作用。一是对遗留在现场的单只手套继续进行技术鉴定。二是穷尽一切手段,扩大排查范围,查清死者与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

公安机关几经努力,联系到一家新的鉴定机构,采用新的鉴定手段,从手套内检出了除死者和嫌疑人王玉雷之外第三人的DNA。同时,公安机关扩大排查范围,发现该村村民王甲有重大作案嫌疑。王甲归案后承认杀人,并指认了作案现场、逃跑路线,其妻子的证言也证实了他的说法。

2014714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王甲。至此,距离我们作出不批捕王玉雷的决定已经过去116个日夜。201511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起案件被列入最高检发布的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写入《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2019年,在最高检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保定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又成功办理了舆论高度关注的“涞源反杀案”。我们充分发挥主导责任,把模糊不清的视频资料的每分每秒彻底查清。在此基础上,我提出“三个具有”的意见。一是王乙在深夜持刀入户的行为具有行凶特点,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二是王某元一家被迫反击的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特点,不应属于防卫过当。三是王某元夫妇在惊恐中连续击打的行为,与之前的防卫行为具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防卫。我们的审查意见得到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检的大力支持。20193月,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元夫妇作出不起诉决定,赢得社会各界点赞。

 

 

 

 

 

 

 

“莎姐”:守护少年向阳而生

/梅玫

 

 

有一位80后”女检察官,投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8年,帮助144名犯罪的孩子重获新生,在10多万名孩子心底埋下法治的种子。她叫梅玫,现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莎姐”办公室主任,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荣誉。

 

 

“莎姐”是我院2004年原创,2012年在全重庆市推广的未检品牌。从参与创立“莎姐”至今,“莎姐”对我来说已不仅仅是一个昵称,一个检察官团队,更是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情怀和精神。

2004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3名未成年人跟着一个20多岁的青年在深夜偷偷摸进一家汽修店,推轮胎去卖钱。庭审时,一个孩子哭着说:“我只觉得推轮胎又好玩又可以卖钱,如果知道这是违法犯罪,打死我也不会去做!”未成年人失足前的懵懂,失足后的后悔,被处理后的自卑,不是简单的办案所能解决的,要让他们向阳而生。

我们7名干警在院党组支持下成立了一个小组,对此前分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我们借助网络平台,开设了“未检之窗”栏目,还专门设立了一个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旨的焦点栏目“一米阳光”。我们白天上班,看案卷、讯问、出庭,晚上下班后,分头制作网页、写博客、分享办案心得。我们还设置了留言板块,统一以“莎姐”的名义与未成年人和家长们沟通交流、答疑解惑。

我们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方式,打造核心队伍、专业队伍、志愿队伍,建立了57”工作模式,实行部门、学校、社区三级联动,形成了办案、帮教、预防、保护四位一体的维权体系。我们把办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编绘成口袋漫画书《莎姐讲故事》,并设立了“莎姐”热线、“莎姐”信箱、“莎姐”谈心室等。

我曾经帮教过一个15岁的男孩小文。他用刀把另一个孩子小希的脾脏刺破。孩子的一时冲动给两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受害者小希家在农村,靠父亲打铁为生。因伤势较重,他痊愈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伤人者小文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父亲靠低保养着小文和小文的姐姐。数十万元的医疗赔偿,让即将参加高考的小文的姐姐被迫放弃了学业。小文非常内疚自责,甚至有几次要自杀。

案子办结后,我一方面筹集经费,帮助小希恢复健康;另一方面坚持给小文做心理辅导,帮助他重新回到学校,在他毕业后还帮他找了份工作。持续3年的帮教让这个曾经叛逆的孩子走上正轨,脸上有了笑容,眼里有了阳光。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的呵护。通过有效的教育,让法治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是“莎姐”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给孩子们上好法治课,就是建设中国法治的未来”“法治副校长是主业不是副业,是责任不是权利”,早已成为我们的共识。

这些年,我们上过很多法治课,我还担任驻地第37中学的“法治副校长”。我们在全区开展法治宣讲5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从给孩子、老师、家长讲,到指导孩子们自己讲,我们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法治教育方式。我在第37中学倡导成立了“莎姐”校园法律社团,带孩子们看法治电影,举办辩论赛,编排法治情景剧。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孩子们积极主动地学习,法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提升,从最初认为“我被打了我还手是应该的”,到后来能区分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故意伤害。他们编排的法治情景剧《冲动的惩罚》,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还有同学收到政法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如今,“莎姐”从最初的7个人发展到1500多人,从以检察干警为主力到全社会各行业积极参与,“莎姐”成为执法、普法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我要一辈子做牧民的“好安达”

/潘志荣

 

 

他从检35年,始终守护着草原、守护着牧区群众,大伙叫他“好安达”(好兄弟)。他就是被牧民群众称作“游牧检察官”的潘志荣,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曾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荣誉。

 

 

达茂联合旗地处祖国北疆,草原广袤,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以蒙古族占多数。我生在牧区、长在牧区,对这片草原和牧区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

我曾承办一起蒙古族未成年人抢劫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都不满16周岁。在对他们依法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我用汉语和他们交谈,他们望着我,常常答非所问。我试探着用蒙古语与他们沟通,他们的回答明显流畅了,眼神也生动起来。我这才意识到,他们日常习惯使用蒙古语交流。在后期讯问时,我主动用生疏的蒙古语和他们交流,遇到不清楚的,就翻阅随身带的蒙汉字典。通过耐心和他们沟通,他们放下了心理负担,表示认罪悔罪,还主动交代了其他几起犯罪事实。

这坚定了我提高蒙古语运用水平和做蒙古族孩子引路人的决心。于是我加强蒙古语学习,熟练地用蒙古语和牧民交流,也打破了我和牧民群众之间的最后一道障碍,更好地为牧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走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记得一次到牧区走访时,我认识了从外地来这里生活的高兰英。她向我反映,她买的草场被邻居王某占了2000多亩。他们一家不懂蒙古语,而王某一家又只懂很少的汉语,双方一沟通就吵架。我主动承担起协调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多次对两家的牧草场进行实地丈量、划界,先后4次把两家人叫到一起,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当起两家人之间的翻译。经过多番调解,王某同意划出1500亩草场还给高兰英,但不愿意把高兰英家门前的500亩草场给她,只愿意从其他地方补。这样一来,高兰英家的羊到新划分的草场上吃草,势必经过王某家的草场,久而久之还会产生矛盾。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我主动和王某交朋友,用蒙古语拉近距离。通过耐心的协调,最终两家达成了500亩草场共用的协议。事后,高兰英给我送来锦旗,上面写着“检察官倾力化解民忧,十余年邻里纠纷终得解”——这份褒奖和信任, 是对我最大的肯定。

在基层工作的35年里,我觉得在群众心中,个人的形象就代表着党的形象。所以,我去牧区和牧民们待在一起、打成一片,真正地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达茂联合旗只有不到13万人口,地域却有1.8万平方公里。我每年三分之二的时间,都要下沉到最基层、最偏远的农牧区。我走遍了全旗77个嘎查(行政村)和143个自然村,巡访过1100多个牧场点和6400多户农牧民家庭,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百余起。我被农牧民朋友亲切地称为“游牧检察官”。我制作了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先后发到6000多位农牧民群众手中。我向他们保证自己的手机24小时不关机,手机里一直保存着620多位农牧民的电话,他们有什么事,随时随地都可以联系我。这被农牧民群众称为“贴心一叫通”。我将走访牧民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民情日记”中,至今已有10万余字,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掌握民情民意、服务人民群众的“晴雨表”。我把几十年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经验,总结概括为“会、懂、信、实”四字要诀,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让我深刻认识到“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这也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毕生追求——扎根基层、扎根草原、扎根人民群众,立足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毕生奋斗目标,永远做农牧民信任的“好安达”!

 

 

 

 

 

 

 

 

坚守公平正义 绝不让检徽蒙尘

/张飚

 

 

201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一位检察官引发关注。他历经5年努力,推动浙江省一起“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平反昭雪。这位检察官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他曾荣获“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第四届新疆自治区道德模范(敬业奉献)等荣誉。

 

 

20077月,我和同事到石河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监区警员反映,有个服刑人员叫张高平,20055月从浙江省监狱调到这里。他性格孤僻,拒不认罪,不背监规,不参加劳动,不申报减刑,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见人就喊冤叫屈,是监区出了名的老大难人员,请求检察官协助做做他的思想工作。

张高平被带到我们面前时,情绪激动,大喊着:“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没有强奸,更没有杀人!凭什么判我15年刑?凭什么要我认罪服法?凭什么把我关在监狱里改造?”张高平一口气问完3个“凭什么”,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这起强奸杀人案发生在20035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大货车从安徽往上海送货,途经杭州。他们受人之托搭载了17岁的姑娘王某。凌晨1点多,车到杭州,王某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在杭州的亲戚打了个电话,然后下车消失在夜幕中。519日早上,有人在杭州西湖区一个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经西湖区公安分局侦查确认:死者正是搭乘张高平货车的王某,被人强奸后杀害。

张高平、张辉被杭州市公安机关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0044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0月,二审法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我认真阅读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到监狱调取了他的服刑档案,找他进一步询问案情。通过对申诉材料、法律文书,特别是判决书中所列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后,我发现该案疑点很多。

20088月的一天,我从检察官信箱中收到张高平请求见面的来信。他说:“《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报道河南省纠正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在该案中曾作伪证。我的判决书中有一个证人也叫袁连芳,但我们叔侄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针对这条线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展开调查,最终确认:两个案件中涉及的证人袁连芳确是同一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工作时曾作假证,在浙江某看守所曾提供伪证,强迫张辉认罪。

杭州警方通过鉴定确认,被害人王某指甲缝残留物中,包含因强奸杀人已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的DNA。也就是说,王某被害致死的真凶是勾海峰,张高平、张辉确实被冤枉了!

20124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高平、张辉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法庭确认,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高平、张辉犯罪。获取及印证张高平、张辉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

法院依法宣判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庭释放。张高平走出法庭,第一时间就给我打来电话,激动地说:“张检察官,我是张高平,我被无罪释放了!谢谢你!”听着电话那边哽咽着说出的“谢谢”,听到这迟到8年的无罪判决结果,我强忍着泪水,激动地连声说:“好,好,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6月,党中央出台了有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我深深体会到,检察官办案就是在办当事人的人生。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老百姓的案子作为“天大的案子”,无论再苦再难,付出再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能失守!代表党和国家法律监督的神圣检徽绝不能蒙尘!

 

 

 

 

 

 

 

 

 

以求极致精神争当新时代检察“工匠”

/施净岚

 

 

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代表,她在庆祝新中国70华诞的庆典彩车上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她说:“公诉人是我愿意为之奉献一生的职业,这不仅是一份荣耀,更是一种责任。” 她叫施净岚,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0173月,我投身司法改革第一线,主动请战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

初来乍到,我就接手了一起棘手案件——侵犯盛大网络游戏《永恒之塔》著作权案。这起案件有三个难点:第一,到案的两名嫌犯通过网络隐匿真实身份,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掩饰资金往来,利用TeamViewer软件远程操控《永恒之塔》的“大私服”,将两名嫌犯与“开服者”联系起来的直接证据为零;第二,主犯谢某某到案后“零口供”,否认通过网络指使赵某某构架《永恒之塔》“大私服”,而赵某某无法直接指认谢某某即为指使他的幕后老板“K大”;第三,构架《永恒之塔》“大私服”的大量证据集中在服务器、电脑、手机中,谢某某在被抓前1小时将电脑、手机内软件全部卸载。

经过两个多月的梳理和补充取证,我不仅熟悉了区块链、比特币、TeamViewer等技术,而且将整整400G的电子数据通过交叉比对后形成一张层层穿透式的证据结构图。最终确认谢某某就是本案的“K大”;是架设《永恒之塔》“大私服”最高层级的管理员。

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谢某某伙同赵某某参与了《永恒之塔》私服的非法运营,谢某某是主要管理者。我们对两人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后认定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45万元,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这个案例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近期,我承办的陈某枝洗钱案被列入最高检和央行联合发布的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浦东公安分局经前期侦查发现,陈某波操作虚拟货币理财,自建模型、自控涨跌,遂对其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陈某波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陈某枝离婚,后微信联系“矿工”,并将前妻拉入微信群。陈某波负责与“矿工”谈价格,陈某枝负责汇款。“矿工”将密钥交给陈某波,由陈某波在境外直接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

看似清晰的案情脉络,实际取证却并非易事。谨慎的陈某波、陈某枝并没有一次性大额买币,而是10万、20万这样分几次进行购买。“矿工”也提醒陈某枝,在打款时不要填写备注。这些无疑给追查资金流向带来困难。由于陈某枝汇款的账户是其日常开销账户,交易记录多且很多是正常交易,买币又是分几次进行,并没有明显的洗钱痕迹,暂时躲避了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自动系统的预警。

面对难点,我们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查核实犯罪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查证其中几笔可疑钱款汇入了微信群中“矿工”的账户,最终确认陈某枝低价出售陈某波用涉案资金购买的车辆,得款后购买比特币交付陈某波。在证据面前,陈某枝承认了犯罪行为。

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除了微信聊天记录和陈某枝的口供,我们还通过公安机关找到涉案交易比特币的“矿工”,该“矿工”指证陈某波、陈某枝两人向其购买比特币的事实,由此夯实了此案的关键性证据。

确认上述犯罪事实和犯罪金额后,我们以洗钱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陈某枝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