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就郭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组织“听庭评议”活动,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结对带教学员旁听了庭审。
今年4月,郭某在嘉定区南大街闲逛时,发现被害人华某独自一人走在一旁,手头拮据的他一时起了贪念,趁与华某迎面交会之际抢夺华某的拎包。反抗中,华某手臂和膝盖处受伤,被迫交出了包内1166元人民币及16000泰铢,郭某拿到钱后迅速逃走,但很快被民警抓获。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嘉定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郭某及与其辩护人对提涉案罪名提出异议,辩护人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符合刑法中对抢劫罪“以暴力、暴力威胁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定义,并由此展开论述,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并出示充分的证据, 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
庭审结束后,检察委员会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对庭审进行了集中评议,围绕“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询问”、“归纳分析”、“质证、法庭辩论”、“出庭整体效果”六个方面各抒己见,一致认为公诉人质证紧扣重点、反驳及时有力敏捷,并对被告进行了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该院检察长阮祝军要求“通过集中评议,出庭法律文书制作要更规范,庭审询问能力要有提高,并积极探索通过电子设备向法庭展示图片、视频,提升指控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