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江区检察院派驻车墩检察室在开展监外服刑人员监管和矫正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工作过程中,约谈了两名危险驾驶的矫治对象,发现两人对我国相关法律缺乏正确理解,遂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矫正对象朱某自称因身体不适在家中喝了杨梅酒,后驾车过程中被查,血样检测的结果达到醉酒程度。“并非只有直接饮酒后驾车才构成危险驾驶,如食用含有酒精的食物,也会涉及酒驾。”针对朱某的认识误区,检察官在约谈中对其开展法制教育。
“我以为只有醉酒驾驶轿车才会涉嫌危险驾驶。”矫治对象汉某这样表示。“在我国,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对汉某进行普法教育,帮助他消除法律误区,避免再次犯罪。
在检察官的耐心教育下,两名矫治对象表示,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不辜负家庭和社会的期望。
据悉,松江区院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努力将检察室打造成检察机关听民生、察民情、解民忧的平台,架起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该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通过走访、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等,加强对矫治对象的法制教育,积极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