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成为司法鉴定行业的标准性规范,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未按最新标准鉴定,遂制发检察建议,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月6日,市民王先生因乱穿马路被民警拦下要求罚款,然而,王先生非但不接受处罚,还辱骂、殴打民警,致两名民警受伤。嗣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两名民警构成轻微伤。
浦东新区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但鉴定机构并未采用今年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于新旧标准不同,可能存在证据合法性问题,遂对该鉴定机构制发检察建议。该院建议,对两名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重新制作鉴定意见书,并希望鉴定机构组织人员学习《损伤标准》及相关政策,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鉴定文书质量,建立对鉴定文书的复核审查制度,确保鉴定结论科学性和准确性。
目前,该司法鉴定机构已书面回复该院,表示将立即进行重新鉴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