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看到了你改过自新的行动,希望你以后遇到此类突发事件时,请保持清醒和克制,用合法途径解决和他人的矛盾。”在长宁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宣告仪式现场,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汤检察官正在对犯罪嫌疑人小李进行心理疏导。据悉,这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引入心理疏导,对不起诉对象进行谈心帮教。
“80后”的公交车司机小李平时老实本分。去年2月9日下午,小李在车辆调度室内休息,当听到司机小王责怪他驾驶的车乱停放时,两人发生了争吵,进而大打出手。到案后,小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小王右髌骨骨折,构成轻伤,小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到长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小李已向小王作出赔偿,并赔礼道歉,取得小王的谅解。鉴于小李具有自首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小李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变得沉默寡言。为了消除案件对小李产生的心理阴影,让他以良好的心态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检察机关决定由该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相对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对小李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
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心理疏导,自2011年以来,先后有10余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谈心辅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