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检察官是执法为民的典范,我从内心由衷地表示感谢……”日前,松江区检察院收到执行监督申请人张某某的一封感谢信,对该院会同法院共同化解执行难题、落实执法为民的务实做法加以肯定。
2011年底,张某某被汪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当即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检查,颅脑、锁骨等处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重伤。为了筹集住院手术的费用,张某某及其丈夫将肇事司机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请,判决汪某赔偿张某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共计3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获得了车辆强制险赔付的12万元,而汪某在先期垫付3万元手术费后已无法取得联系。此时,张某某急需剩余的18万余元赔偿款支付后续手术费用。此后,张某某先后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松江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的程序。
2013年11月,松江区院民行科受案后,承办人通过运用修改后民诉法及高检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赋予的调查核实权进行执行监督。经查,区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4月已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保险公司因某些原因迟迟未能赔付。在了解这些情况之后,民行科借助执行联络员沟通机制,与区法院执行局共同协商执行对策。一方面向协助执行的相关保险公司提出加快理赔进度及时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检察建议》,保险公司很快回函采纳接受建议。另一方面加强与区法院执行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理赔金执行到位的最新情况。
最终,在得知理赔金额已划付至法院账户时,检察官立即通知张某某,并专程派人会同区法院执行局共同将执行到的保险理赔金共计11万余元发放给张某某,在接到钱款时,张某某向检察官连连道谢,脸上露出了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