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琐事与前男友发生争执,用高跟鞋乱打前男友脸部,造成前男友右眼眼球摘除,经鉴定为7级伤残已构成重伤。该女子在潜逃6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冯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自四川的冯某在金山地区经营理发店。2004年10月,冯某前男友邵某到金山区找冯某,当时冯某已经与邵某分手多日。见面后,两人再次因为分手的事情开始争吵,既而动手扭打在起来。争执中冯某被邵某推倒在地,右脚上穿着的高跟鞋也掉下来了。
多日来对邵某的不满在此时爆发,冯某冲动之下,拿起高跟鞋不计后果地朝邵某的脸上打去,鞋跟正好打中邵某的眼部,顿时邵某右眼血流不止。受伤的邵某匆匆忙忙离开,到金山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邵某被告知其右眼眼球已破,需要摘除。
此时,邵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当即通过朋友转告了冯某,希望得到赔偿。可冯某得知消息后,草草结束了理发店的生意,逃回了四川。
事发次日,邵某便向警方报案,同年11月,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冯某上网追逃。
在逃亡的日子里,冯某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她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手续,继续经营理发店,也曾交了新的男友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因不敢去领结婚证而使得这段感情生活无果而终。
时隔六年,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过程中,成都当地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冯某对自己故意伤害邵某,致邵某重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主动向被害人邵某支付了1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检察官说:本案被告人冯某在冲动之下造成邵某重伤,在此,检察官提醒恋爱中的青年,在发生争执时,应避免用刻薄的言辞激化矛盾,更不能冲动行事,用暴力解决纠纷,应理性对待,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