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有案在身,取保候审后又谎称自己是检察官,可以为对方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从而骗取“保证金”5000元。日前,冒充检察官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被奉贤检察院批准逮捕。
陌生男子来电:“检察官”要收保证金
2011年7月17日早上,王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奉贤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小邓。小邓对她说:“你丈夫邹某的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因为情节轻微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要你交纳保证金5000元”。
原来,几天前,王女士的丈夫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现正羁押在看守所里。得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王女士虽然感到这通电话来得有些突然,但出于对丈夫的关心,便提出邀请小邓到家面谈。
见到“检察官”小邓后,王女士便急切地打听邹某案子的情况。小邓告诉她,邹某在看守所里情况还好,头上因打架造成的伤也已经好了,还特意提到邹某家属探望时曾送去200元钱的事。
王女士几天前确实是给丈夫送去了200元钱,邹某头上也的确受了伤。见小邓对邹某的情况这么了解,王女士便对小邓的身份和说辞有了几分相信,并表示要考虑一下取保候审的事。
通过几次见面联系,小邓又向王女士出示了工作证件和一张盖有公章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王女士了解到小邓全名“邓安然”,职务是助理检察员,渐渐打消了疑虑。面对小邓又一次催要“保证金”,王女士暗想:这年头还有人敢冒充检察院的人出来骗钱?看他也不像。便答应了对方。
双方约定在理发店门口“交易”,王女士把5000元“保证金”交给了“邓安然”后,小邓把盖有公章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给了王女士。回家后,王女士把“邓安然”的这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与当初邹某的拘留通知书对比了一下,发现文件上的公章是一样的,便放下心来。
“邓安然”神秘失踪方知受骗
7月18日是“邓安然”所说放人时间,王女士等到20日下午2点还不见有消息,便打电话给小邓,不料对方竟关机了,此后“邓安然”便神秘失踪再也联系不上了,而自己的丈夫也并没被释放出来。
王女士顿时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便立即向奉贤区检察院反映。奉贤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小邓”的行为已涉嫌招摇撞骗罪,于是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到奉贤公安分局。
奉贤公安分局随即对此案立案侦查,通过线索发现曾与邹某关押在同一监室,并于7月13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许某刑事拘留。许某到案后,交代了他冒充检察官招摇撞骗的犯罪事实。
早有前科屡教不改
原来,“检察官邓安然”正是许某。许某来自湖南邵阳,大专毕业后辗转来到上海。2011年6月15日,许某曾因涉嫌盗窃被奉贤公安分局取保候审,7月8日又因诈骗被奉贤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3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短短两个月内“二进宫”的许某仍不思悔改,又打起了冒充检察官骗钱的主意。
7月8日,许某被刑事拘留关在奉贤看守所里,邹某与他同一监室,许某在交谈中得知了邹某的很多信息,而这些都成为许某骗取王女士信任的砝码。
据许某交代,他用来行骗的“检察院工作证”是花钱托人办的假证。而由于他此前被取保候审时,留有一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便也模仿制作了一张假的。
据奉贤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证实,此案发生后,涉嫌贩卖假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武某被取保候审,他们都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检察官手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由于其犯罪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我国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量刑要比一般诈骗罪更加严厉。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对那些自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范程序“收钱办事”的人,应到相关单位核实对方身份,切勿相信其一面之词,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