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收到这样的短信:本公司有各类发票出售,有需要请电话联系……在火车站经常会遇到一些人,他们不停地向路人悄声询问:“发票要吗?”而从此类途径获得的发票大多都是伪造的假发票。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加大了对此类假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旨在从源头上堵住和防止伪造发票的社会危害性。
日前,囤积大量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石飞,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依法批逮捕。
26岁的石飞初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2007年来沪后一直靠卖假发票赚钱。2010年,石飞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刑罚。然而,刑满后不久,他又回到上海重操旧业。
在新客站附近,经常有抱着小孩的妇女出售伪造的发票,石飞就是从她们手上购进假发票,之后再到金山和九星市场附近兜售,销售范围包括伪造的手写发票、机打发票、和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1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石飞在其出租屋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时缴获大量虚假发票。据石飞交代,被缴获的各类假发票是他藏在家里等待出售给买家的。
到案后,石飞交代:“这门生意成本低,来钱快。”他通过散发印有联系方式的名片吸引顾客,从今年5月初到案发,卖掉了大约500多份假发票。
检察官寄语: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行,禁止私人买卖。假发票的泛滥不仅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为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然而在过去查处此类案件时,因无法证明嫌疑人持有的假发票是用于出售,而最终无法定罪,这给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了难度。
为了严密法网,严厉打击假发票犯罪,《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可认定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通过购买虚假发票逃税、漏税或者作为单位报销的凭据,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违法持有、伪造、出售假发票,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在报销时遇到使用、持有伪造发票的情况应拒绝接受、严厉制止,并及时向公关机关报案,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