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发泄情绪,一天之内连放三把火。日前,犯罪嫌疑人黄贝被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5月13日凌晨,正在街面巡逻的两位民警听到110电台呼叫,成都北路某处一辆残疾车着火,两人迅速赶到事发地点,消防车也到达现场开始灭火。一个多小时后,110电台再次呼叫,新桥路某处一辆三轮车及车上废品着火,接警赶到的消防车随即将火扑灭。又近一个小时后,110电台第三次呼叫南苏州路某处一垃圾桶着火。
同一地区连续出现三次火情,这让两名巡逻民警有所警觉,他们立即对周围区域展开搜索,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进行询问,只见这名男子神色慌张,身上还传出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当场从其裤子口袋内缴获三只打火机,并将这名男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这个名叫黄贝的男子对自己的三次放火行为供认不讳。
25岁的黄贝是无业人员,在上海以捡拾废物为生。黄贝称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女网友,不久后两人便开始恋爱。两人恋爱期间,黄贝把自己积攒的1000多元花用殆尽。不久前,女友突然失去了联系,人财两失的黄贝越想越苦闷,终日借酒消愁。
5月13日晚,黄贝先后买了两袋黄酒和两瓶啤酒,喝至深夜。凌晨1时30分左右,黄贝在成都北路某处看见一辆燃油残疾助动车,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车上盖着的一块布,待其燃烧后离开了现场。之后,他继续在街边游荡,两个小时内又点燃了新桥路路边的一辆满载废品的三轮车和南苏州路路边的一只垃圾桶。
在检察官追问放火原因时,黄贝这样说道:“我因为人生不顺所以心里一直很苦闷,加上喝了点酒,就想发泄自己的情绪,所以放火。”
在审讯中,黄贝坦白自己还有过两次放火行为。“我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但是就是想发泄一下。”黄贝如是说。他随身携带多个打火机,短短半月间从偶尔放火到连续放火,似乎上了瘾,然而放火发泄之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检察官说:本案犯罪嫌疑人黄贝为发泄个人情绪,多次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却严重威胁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
同时,此案也告诫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面对压力或负面情绪时,应寻找适当有效的途径化解,而切勿通过过激行为发泄情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安全,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必将面对法律的惩处。
(本文中人物名称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