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缓刑期间见义勇为被授予“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男子唐某,在重获自由后,却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日前,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期间 见义勇为
唐某是青浦练塘镇人,2008年7月,他因替人销赃电动自行车,被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判决后,唐某回到青浦,时常懊悔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唐某的家人也都相信,他只是因为一时糊涂才触犯了法律,其本质并不坏。
2008年8月29日,就在唐某缓刑期间,他在回家的路上看见几个联防队员正在追赶两名涉嫌诈骗手机的犯罪嫌疑人,他立即奋不顾身地抓获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
2009年1月10日,上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授予唐超鹏“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够见义勇为,积极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有突出表现,应属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并于2009年2月27日裁定将唐某的刑期减为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交友不慎 再入歧途
2009年2月,缓刑期满的唐某开始在青浦练塘镇河道清理服务社工作。重获自由的他痛定思痛,下定决心要痛改前非,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唐某在社区工作积极努力,家人看在眼里,乐在心头。
然而时间久了,唐某渐渐觉得整日面对一成不变的工作与作息时间,生活简单而枯燥,似乎少了一份刺激与变化。于是,唐某开始想尽各种办法让自己的生活尽量“丰富多彩”,喝酒、打牌让他觉得更加充实和快乐,而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一些恶习又不知不觉地出现在他的生活中。
2010年9月,唐某与几个哥们儿打牌的时候结识了一位新朋友文某。由于文某擅长打牌,很合唐某的胃口,两人逐渐从“牌友”成了“祸福与共”的好兄弟。
2010年10月,唐某和文某在打牌中都输了钱。无业的文某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而唐某在社区工作的那点薪水也不够他挥霍。一个偶然的机会,二人从朋友那里听说,眼下欲购买二手电动车的人很多,均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财路,于是便开始商量如何弄到二手电动自行车。文某说自己有几个朋友有办法找到“货源”,很多人喜欢使用环形锁给电动车上锁,而这种锁用铁锤很容易砸开。
听说是采用犯罪的方法,唐某就开始有些踌躇。回想自己从前的经历,还有自己刑期满后再也不违法犯罪的决心,唐某就不愿参与。然而文某和他的几位朋友再三地劝说,经不住诱惑并心存侥幸的唐某最终还是答应了。
2010年10月14日晚,唐某等人准备好了工具,在大街上寻找目标,见街边停着许多辆电动自行车和二轮轻便摩托车,就偷偷地用铁锤砸开了电动车和摩托车上的环形锁,再强行扳开龙头锁,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
这晚“收获”颇丰,行动十分“成功”,而人最无法遏制的就是贪欲,犯罪行为一旦成功了一次,侥幸的心理便随着欲望一同膨胀。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多内,唐某多次伙同他人,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盗窃活动。
2010年12月24日晚,唐某等人再次行窃时被人发现并当场抓获。经查明,唐某等人在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行窃,盗窃数十辆电动自行车和二轮轻便摩托车,案值达18000余元。
日前,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依法将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文某也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评语】
纵观本案,检察官认为,唐某在重获自由后,曾下决心痛改前非,并见义勇为,制止他人犯罪,然而这本应作为他改过自新的起点,为何又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唐某的心智不坚、难以抵制诱惑及交友不慎,使他又一次地走入人生误区。唐某等人在首次盗窃成功后,心存侥幸而继续犯罪行为。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欲之手必将被法律的利刃所斩断。唐某的行为不仅把自己两年多的宝贵青春断送在了牢狱之中,也为今后的人生道路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不禁令人慨叹惋惜。
再者,谨慎交友十分重要,尤其对于年轻人,他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有时并不能准确判断所谓的“朋友”。在此,检察官敬告广大的年轻朋友们,一定要谨慎交友,严于自律。我们真心希望,再次犯罪的他,能够真正吸取教训,痛改前非,积极悔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