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四人结伙开设赌场,从事赌博经营活动,日前,涉嫌赌博罪的倪某、陆某等四人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分别判刑8个月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至5千元。
去年奉贤区江海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奉贤区庄行镇一民房内有人聚众赌博。公安人员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涉嫌赌博的倪某、陆某等参赌人员33人,缴获赌资7万余元以及作案工具筒子牌一副。
经查,这是一起四人串通合伙后从事赌博经营活动,相互分工明确又具体的犯罪团伙。主犯倪某46岁,是奉贤区的无业人员,曾因赌博三次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去年4月初,倪某与陆某、毕某等人事先预谋商定后,在庄行镇一民宅内开设赌场、由她提供赌博工具,陆某等人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洗牌,及赌场保安,按赌资收取提成从中牟利。至案发这起赌博团伙先后组织聚众赌博近10次。
检察官点评:赌博犯罪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诱发其他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四人结伙开设赌场,从事赌博经营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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