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李敏虚构事实,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低价出售二手车和房产等为诱饵,骗取20名被害人438万余元。日前,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对李敏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08年李敏来沪打工,与秦某认识并结婚。2009年,李敏因为许诺他人可以帮其成为某公司职工,骗得他人钱财8万余元,被取保候审并要求退还赃款。
为退还这笔赃款以减轻刑罚,2009年4月,李敏以出售二手房的名义找到房地产经纪人宋某,称该房产是她老公单位的廉租房,报价41万。后有客户欲购买这套房子,李敏以房子需要解冻才能进行交易为名,向宋某借钱作为房子的解冻金。为了取得宋某信任,李敏将丈夫秦某的银行卡复印件,从网上下载的秦某单位的确认单、授权书等交给宋某,向其借款10万。后宋某一直催问她解冻的事情,李敏则找借口,一拖再拖。
2009年5月,李敏和丈夫又来到宋某家,谎称亲戚生病急需手术费,欲借20万元高利贷。宋某就把做房产中介同时也放高利贷的周某介绍给李敏。李敏向周某借了20万元高利贷,并写了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7%。借到钱后,李敏还了宋某的10万元借款,剩下的用来偿还以前做生意时欠的钱。
向周某借款后,李敏发现放高利贷可以赚钱,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李敏又找上了宋某,谎称她认识一个开赌场的朋友,在赌场投资可按月息7%收取利息,宋某看到有利可图就又借给李敏20万元。
拿到钱后,李敏将部分钱还了借周某的高利贷。之后又开了两家中介店作为诈骗钱财的幌子,开始放起了高利贷。
为筹得放高利贷的资金,李敏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不断地向宋某借款,截止到案发,李敏还欠宋某60万元。同时,李敏还继续向周某借高利贷。
此外,宋某还把亲戚及老乡刘某、张某、王某等人介绍给李敏认识。李敏又以在赌场投资可按月息7%收取利息为名,向刘某等人借款。看到有利可图,刘某等人也纷纷把钱借给了李敏。用此种手段,李敏最高向被害人刘某骗得借款达110万元。
因为骗得借款的利息到期要还,李敏就拆东墙补西墙,借其他人的钱补到期的利息。就这样,借款额越滚越大,资金的漏洞也越来越大。直至案发李敏欠其他人钱款达400余万元,骗得的钱除用于还高利贷及利息外,都被她挥霍一空。
2010年5月29日,李敏在被害人刘某、张某等人的陪同下来公安局投案自首。
检察官说:李敏曾因诈骗罪被捕入狱,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她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认真悔过,反而为退还赃款减轻刑罚而继续行骗,之后更因自身欲望不断膨胀而变本加厉,肆意敛财,由筹集资金演变成为诈骗钱财,最终因借款越来越多,无力偿还再次触犯法律。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放高利贷、赌博等都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贪图蝇头小利,互放高利贷,不仅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还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致使自身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广大市民要以此为鉴,切勿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