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分别是70后和80后的女白领,为了敛财自作聪明,连裆通过虚报谎报发票捞取公司钱款17万余元。案发后两人后悔不迭。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侵占罪分别对她们提起公诉。
蹊跷的大额发票
2009年夏,地处本市市中心的一家保健品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销售总监突然接到外省某分公司的来电,称很抱歉一时没法凑齐他需要的数万元发票。他感觉很蹊跷,自己并没有向对方要过发票啊。仔细一问,才知道是助理韦莺背着自己所为。
韦莺为什么要背着上司那么做?顺着疑点一查,韦莺虚报发票侵吞公司钱款的事暴露了。同年9月,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韦莺竟然还忿忿不平,她在听说公司尚未掌握其实质性的证据后,一纸诉状与公司打起了劳动仲裁官司。声称自己并无过错,公司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为还原事实真面目,该公司在彻查帐目发票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后经深入追查,不仅查明韦莺分别利用担任总裁秘书、销售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虚报发票侵占公司钱款的事实,而且查出了其同伙——与之连裆作案的该公司财务部会计章琳。
今年1月6日,韦莺、章琳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家长分别退赃款15万元和5万元。2月11日,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分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韦莺、章琳批准逮捕。
自述为父筹医疗费 “敛财”
70后的韦莺从本市某高校的英语专业毕业后,凭着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和流利的口语,先后在两家全球五百强企业工作。2008年5月,她被该保健品公司聘用担任总经理秘书一职,每个月收入逾万元。照说公司给予她的待遇不错,她为何起意侵占公司的钱款呢?
据韦莺到案后自述,如果不是为身患癌症的父亲筹措医疗费,自己不至于会那么做。那时,她正在外地出差,获悉父亲因为肝脏大面积出血被送往医院急救,便向公司请假赶回上海探望父亲。几天后的医检报告显示,父亲已是晚期肝癌,且病情已恶化。医生说,可能生命只剩下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接受治疗,初步估算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
韦莺说:“这笔巨额的医疗费我们这个工薪家庭不堪承受,于是想到变卖自己名下的房产,然而因为房子挂牌之后短时间内无人问津。为了帮爸爸筹集医疗费,在向亲朋借款不成的情况下,我只好向一家财务公司借了16万元的‘高利贷’,当时约定每个月还5000元。”令她悲恸的是,几个月后父亲还是去世了,家中的积蓄与借来的钱款也花费殆尽,财务公司要求她一次性还清借款。
虽然每月有逾万元的固定收入,但是因为韦莺平时追求时尚,穿着打扮讲究名牌,每月开销不小,所以并无多少积蓄。面对财务公司的催款和每月还房贷的压力,她开始动脑筋通过虚报发票的方式从公司“敛财”。
此时韦莺已任总裁秘书,她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上司的行政安排、差旅行程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包括替老总保管私章以及为其向财务部门报销一些工作上的必要花费。
韦莺恰恰是钻了其中的空子。她在发票上做手脚,利用老总的私章为自己来路不明的发票敲章确认,再送往财务部门报销,而这些虚报的开销金额则落入了她自己的口袋。后来,韦莺被调任销售总监的助理。此时她已经无法收手,便雇人私刻了新上司的私章后继续在发票上玩“花头”,至2009年8月止,她先后利用职务便利,累计虚报的总金额达到17万余元。
连裆虚报谎报发票
韦莺为何能屡屡得手而不被察觉?该公司的财务部会计章琳“功”不可没。80后的章琳担任会计,负责初审公司人员报销事宜和支付单位款项凭证的制作。韦莺虚报发票一事,她其实有所察觉,但念及与韦莺之间较好的同事关系,她只是提醒对方说要收敛一些,报销不只她一个人审核,还要经财务主管与财务总监签字确认。
章琳记得,韦莺曾要她在替总裁报销工作开销的同时,眼开眼闭,将她私人花费的发票抵冲在其中一并报销,章琳虽说内心忐忑,但最终还是被说服了,毕竟她也需要钱。因为当时她正准备学开车,想让男友陪自己一起去学,可是他却囊中羞涩,只能由章琳替他支付3900元学车费。但章琳的工资卡交给父母保管,便只好伸手向父母要。“毕竟我男友也工作几年了,竟然没有积蓄支付学车费,这肯定会让我父母看不起的。” 韦莺在知晓此事后,就答应给章琳3900元的好处费,并将钱如数打到了章琳的工资卡上,章琳便回家告诉母亲是男友归还了学车费。
因为拿了人家的手软,之后韦莺来报销的所有发票,章琳都是“盲目”地签字审核通过,甚至还帮其填写空白发票报销、陪同其雇人私刻上司的私章等。章琳交代,她共收到韦莺三次好处费,总计近万元,此外还经常与韦莺一同外出吃饭购物消费,而每次均由韦莺买单。
黄浦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韦莺与章琳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相互勾结,采用虚假理由填写报销单以及擅自加盖报销发票审批人私章的方式侵占公司现金人民币17万余元,其中,韦莺从2009年2月下旬起与章琳合伙侵占金额为15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解入韦莺的银行账户,后韦莺通过银行转帐给章琳好处费7000余元,其余款项除少部分被两人吃用花销外,均由韦莺占有使用。
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对韦莺和章琳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析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本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来看,属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当今职场上白领的工作压力甚大,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舍得在充电提升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却忽视了提升自身道德修养,有些人甚至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或假借公务名义报销一些私人发票,或在业务活动中收受小恩小惠,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终有一天,铸成大错滑入犯罪的泥沼无法自拔。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就是一例。她们到案后自述,原以为自己只是打打“擦边球”,没想到触犯法律栽了大跟斗,后悔莫及。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定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诱惑,不做有损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的事,让自己的职业道路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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