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分别因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的张某,见到被害人车篮中的皮包后,再次实施“飞车抢夺”。最终在仓皇逃跑的过程中,被周围群众合力抓获。6月3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
今年2月16日晚,钱女士骑自行车回家。在经过一家幼儿园附近时,有一辆摩托车从她左后侧开了上来,与钱女士并排时,摩托车司机忽然一伸手,拉了一下钱女士放在车篮里的皮包。由于钱女士将包带缠在了自行车车把上,摩托车司机一下没能将皮包拉走,但是他也没放手,抓着皮包、开着摩托车往前拖。
没开多久,摩托车司机因为一只手控制不住方向,摩托车向一边倒去,并且熄了火。这时,他突然发力往前拉包,钱女士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摩托车司机拿起钱女士的皮包,准备发动摩托车,但发动了几次都没成功,他便用双脚蹬地匆忙逃走了。
路人看到有人抢包并逃走后,纷纷叫喊:“抓小偷!”有几个人还朝着摩托车逃跑的方向追赶了过去。摩托车司机仓皇逃到一个路口准备转弯时,被几名路人追上。他们从摩托车司机手中夺下被抢的皮包,把它还给了钱女士。接到报警后,警方将摩托车司机带到派出所内进行审查。
摩托车司机张某,今年27岁,曾先后因抢劫罪和抢夺罪分别被判处过有期徒刑。据张某交代,两次被判刑罚的他,本想好好做人,但因交友不慎,在外赌博欠下了一笔债。当天晚上,他从一个朋友家出来,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他看到钱女士的车篮里有一只皮包,于是萌生了抢皮包的念头。经查,钱女士皮包内共有现金4100余元。
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中的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4100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抢夺罪。6月3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庭审,并由新民网进行了直播。
嘉定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抢夺罪是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而在“飞车抢夺”的作案方式下,被害人不仅财物更容易被夺走,同时因身体或者骑行的车辆被拉扯,容易发生摔倒、受伤等情况,本案中的钱女士就因为车把被扯而摔倒。近年来,“飞车抢夺”一直呈现高发的势头,已经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更给公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影响。被告人张某曾因抢劫罪、抢夺罪分别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但他仍然不思悔改,公诉人认为,对于他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夺罪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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