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原本拥有美好前途的80后,为追求物质享受,竟然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先后数十次贪污公司财产,数额竟达人民币100万元之多。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被告人刘力华提起公诉,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决被告人刘力华有期徒刑11年。
出生于1981年的刘力华中专毕业后就进入上海某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于工作踏实勤劳,领导对他信赖有加,没几年他就独挡一面,负责统计、制作该公司1500余名保安人员的工资单。身为80后的他,潇洒倜傥,追求时尚,喜欢新潮的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刘力华经常出入高档商场,全身上下几乎都是名牌;而且他还有一个特别的嗜好,那就是泡吧,闲暇之余经常和朋友一起出入各种高档酒吧,在朋友面前一向豪爽的刘力华还经常抢着买单,一来二去,工资并不高的刘力华手头上就拮据起来,每月入不敷出,有时还要向父母伸手。
2005年10月的某一天,为钱所困的刘力华在制作公司工资清单时,一个大胆的念头突然一闪而过,如果在写工资清单时将自己的工资数字增多一些不就意味着自己可以多拿钱吗,而公司工资清单上的员工有1500余人,审核工资的财务人员是很难察觉到的。刘力华也知道,采取这种方式侵吞公司财产是会坐牢的,但是,看看自己干瘪的钱包,再想想那诱人的酒吧氛围,刘力华还是决定铤而走险试一次,一旦被发现,就说自己在制作工资单时不小心将数字弄错了。
于是刘力华开始行动了,他制作出2005年9月份的保安队员工资清单,经领导审核后,输入电脑并存入储存盘中,而后他动了手脚,将自己的工资虚增人民币2970元,再通过邮政局发放工资,于是,刘力华的邮政储蓄卡工资账户上就轻松地多了人民币2970元。初次得逞的他本来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了,什么事都没有发生。既然有了这么容易的生财之道,尝到甜头的刘力华贪欲迅速开始膨胀,2005年11月、2005年12月、2006年2月刘力华又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法侵吞保安公司财产分别为人民币30000元、29970元、29700元。
2006年4月后,保安公司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委托某银行发放,保安队员工资的发放仍然通过邮政局,刘力华作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也改由银行发放,但其原发放工资的邮政储蓄卡未被注销。刘力华劣性不改,继续通过在邮政局发放的工资清单中虚列自己的工资,而且数目越来越大,从最初的2千余元发展到19万元之多,大肆贪污,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9年6月,邮政局更名为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代理发放工资的系统升级,刘力华虚增的工资数超过了银行预警数目,刘力华的犯罪行为终于被暴露,东窗事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12月28日,刘力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将在牢房内度过漫漫十一年的牢狱路。
检察官寄语:
年纪轻轻的刘力华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岗位,一个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美好前途,然而他贪图享乐,铤而走险,把手伸向国家财产,且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追求时尚的年轻小伙变成了欲壑难填的国企蛀虫。案发后,刘力华虽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但一失足成千古恨,为时晚矣。
年轻人追求物质享受和生活时尚无可厚非,但应该知道,物质享受应当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如果企图不劳而获,或过度追求享乐,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或成为月光族,啃老族等等之类,往往使你窘迫万分,无地自容,一念之差就有可能成为各种犯罪的动因,走上犯罪道路。年轻人一定要吸取此教训,切莫为了贪图享受走上犯罪道路,悔之莫及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