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上午,四川籍涉罪未成年人小强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其表姐的陪同下来到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当听到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许可其不起诉记录限制公开后,他激动得热泪盈眶,再三向检察官鞠躬以示感谢。
小强是一位四川籍来沪打工人员,年仅16周岁。2009年6月他在文庙路单位宿舍内窃得被害人徐某放在枕头底下的中国邮政储蓄存折,并至邮局提取人民币4400元后逃回乡下。被害人发现失窃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8日,小强在其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之后黄浦公安分局决定对小强取保候审。
去年9月21日,此案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受理后立即着手展开涉罪未成年人继续非羁押可行性调查及评估。调查中了解到,小强生活于单亲家庭,其父是建筑工人,平时因忙于生计对儿子疏于照管。小强由奶奶抚养长大,奶奶过世后寄居其叔叔家,2007年开始跟随叔叔在外打工。从这些客观条件来看,小强目前在上海处于无工作、无住处、无监护人的“三无”状态,这与取保候审的条件不符。但进一步深入了解小强及其亲属,以及联系其户籍所在村委会,发现他有非羁押的主观条件。当地村委会反映,小强过去一贯品行良好,两年前还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比赛中曾获轻量级摔跤冠军。到案后,内向的小强主动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对自己的一时糊涂追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小强作案后心理压力大,有悔罪心理,重犯越轨可能性较小。考虑到小强盗窃数额不大,且系初犯,情节较轻微,并且在主动投案后有较明显的悔罪表现。黄浦区检察院对小强作出继续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对小强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诉前考察。
经与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以及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总站等部门的多次磋商,该院牵头组建了由检、公、帮、矫共同参加的观护帮教考察小组,并在司法局和区帮教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了对小强观护考察所需的见习、帮教、考察、生活等一系列具体事项。同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对小强的观护考察。当日,将小强送往本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基地之一——上海豫园商城悦园商厦的一家文具店,由矫正社工和帮教协会志愿者对其实施为期一个月的考察帮教。
小强在全新的环境中接受考察帮教,他白天在文具店跟随带教的老师见习,晚上住在帮教协会特意为其安排的住处。考察期间,除了每周定期安排与他谈心,帮教小组还带他参观了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他深受触动,便更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社会观护考察机会。在考察官和社工的关心帮助下,小强积极主动参加考察基地的见习劳动,严格遵守观护各项要求,并在工余时间认真阅读法律和励志方面的书刊,不断反省自己。参与帮教的考察官、社工和志愿者们欣喜地目睹了小强的改变和成长:他懂得了如何与周围的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进而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懂得了只有靠自己辛勤劳动换来的钱财才能拿得心安理得;懂得做人要自尊自强自立。在考察帮教期满的总结会上,小强真诚地说:“考察期虽然是短暂的,但对我的教育却是长久而深刻的。”他表示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所有关心他的人看到,他会成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他还表示,若将来有朝一日能穿上绿军装,实现自己保家卫国的理想,一定会报效祖国,报答所有曾经关心过他的人。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根据小强的案情以及在考察期内认罪悔罪的良好表现,日前,黄浦区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其不起诉,同时对其作出不起诉记录限制公开许可决定。
检察官说:本案是黄浦区检察院继2009年探索建立《对在校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之后,对来沪未成年人群体轻微罪错的未成年人非羁押化、非刑罚化处理的新探索。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比较小,辨别和控制能力相对成年人来讲较低,容易因一时冲动而失足,对此,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他们一个悔过机会,让他们迷途知返。同时也希望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一定要吸取教训,浪子回头,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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