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小夏兴冲冲来到上海打工,不仅没找到工作,反而因遭窃身无分文。他跟着新认识的“朋友”准备抢劫时,被巡逻民警拦下盘问。鉴于小夏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具自首情节,嘉定区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又积极联系救助站,在众人的帮助下,小夏近日踏上了回家的列车。
没钱回家反欲抢劫
小夏出生于1991年10月,初中毕业后在老家务农,去年他到江苏昆山的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今年7月离职后,准备到上海找份工作。
7月中旬,小夏坐火车到了上海,一出火车站,看到广场上密集的人流,他一下陷入了茫然中。果然不出所料,因为年龄小、文化水平不高,小夏在火车站附近转了两天,工作的事也没有着落。人生地疏,晚上小夏露宿在火车站广场上。谁知,屋漏偏遭连夜雨,小夏放在身边的钱被偷走了,回不了家的他只能在火车站附近漫无目的地流浪。
不久,小夏在火车站遇到了两个也打算找工作的男子沈飞和童小林。因为遭遇有些相似,年龄也相差不大,三个人成了“朋友”。7月20日,三个人聚在一起时商量:既然没有钱,不如找个地方“弄”点钱。沈飞提议:“我曾经在嘉定外冈镇待过,对那里比较熟悉,就去那里找个地方抢一把吧!”
形迹可疑半路被查
三人当即坐车到了嘉定外冈。围着一个村子转了一圈后,童小林说:“我们个子小,去买把刀,在抢钱时吓唬吓唬人家吧。”随后,童小林买了两把水果刀,三人最后选定了一家小超市作为晚上抢劫的目标。
当晚,三个人来到超市附近,准备找机会下手。而此时,他们可疑的形迹被巡逻民警发现了,民警当场对他们进行盘问,并从他们身上搜出了两把水果刀,随后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审查。
该案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了全案证据,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沈飞、童小林、小夏因没钱而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为作案准备了水果刀、寻找作案地点,并等待作案时机,最后因被公安机关盘问而使得抢劫的行为未能得逞,他们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但因为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宽处理顺利返乡
承办检察官还查明,三人中,小夏在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是初犯、偶犯,他的行为又属于犯罪预备,尚未着手实施,且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准备抢劫的事实,属于自首。因此,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虽然法律上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了小夏的遭遇,小夏在上海没有亲友,回到社会上,他依然面临着无人监管、生活无着的现实困难。因此,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嘉定区救助管理站,并协同救助站对小夏的生活给予帮助,终于让他顺利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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