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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合伙生意是骗局 房产被卖竟不知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孙启亮    字号:

20083月的一天,家住本市车站北路某小区的王斌强家中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声称王斌强所住的房子已卖给了自己,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现在的产权人,刚刚从国外回来的王斌强听闻这个消息后大吃一惊,自己的房子什么时候成了别人的?而王斌强的妻子在旁边却面露尴尬的神色。那么,王斌强的房子到底有没有转手于他人,该男子的话又是否属实呢?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事情的起因都要从王斌强的妻子何晓红和一个陌生男子的初识说起......

该男子名叫刘明华,曾三次因诈骗罪被判刑,虽然已多次身陷囹圄,但刘明华却丝毫没有悔过之心,按捺不住的他再一次伸出了罪恶之手。20069月,刘明华认识了何晓红,当时何晓红的丈夫王斌强正在国外打工,家中没有顶梁柱的她得到了刘明华的很多照顾,何晓红对刘明华渐渐产生了好感。

转眼到了2007年的7月,此时刘明华已完全取得了何晓红的信任,同时也一步步把何晓红拉进自己精心设计的骗局当中。一天,刘明华向何晓红提出,想把她的房子作抵押借款,借得的钱用于开一个酒吧,和其合伙做生意。因当时刘明华和何晓红关系不错,加上生意有钱赚,何晓红考虑再三,也就同意了刘明华的提议。

但何晓红的房子是使用权房,租赁人是他的丈夫王斌强,不能直接抵押。刘明华便找到了一家贷款公司,从该公司借了6万元钱办产权证,还达成协议,产权证办好后交给贷款公司保管,并由贷款公司帮他寻找合适的房产公司抵押房屋。

何晓红轻信了刘明华,便把老公王斌强的身份证、社保卡、房屋租赁证等证件交给了刘明华。刘明华拿着这些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好了房产证手续,按照协议,刘明华再将产权证交给贷款公司,贷款公司为刘明华找到一家房产公司,商谈后约定借款40万元,期限为3个月,月息7%。刘明华以“王斌强”的名义在协议上签了字。在扣除了利息和贷款公司的一系列费用后,刘明华共拿到24万元,而这笔贷款根本没有用在做生意上,钱很快被刘明华挥霍一空。

何晓红见刘明华的生意迟迟不见动静,便有些着急,她便问刘明华生意为什么还不做,后来,刘明华干脆告诉何晓红,生意做不了了,还不如把房子卖了换钱,何晓红没有答应刘明华。然而,刘明华一直带人到何晓红家看房子,何晓红非常反感,她告诉看房的人,房子不卖,但每次刘明华都花言巧语骗何晓红把门打开,找各种理由让何晓红不要声张。后来何晓红想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房产证也一直抵押在房产公司手里,刘明华是没有办法卖掉房子的,于是再有来看房子的人,何晓红就保持沉默了。

然而到了200711月的时候,刘明华突然告诉何晓红房子已经卖掉了。他是怎么卖掉这套房子的呢?原来,刘明华事前用王斌强的各种证明偷偷办理了王斌强的临时身份证,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将房产卖给了张寒。20079月,张寒通过房产公司认识了想要卖房的“王斌强”,双方谈妥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产,很快双方在房产公司拟定的购买意向协议书上签上了大名,当然,刘明华签的名字依然是“王斌强”。当张寒在支付购房款的时候发现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他便按照刘明华的意思,将钱直接打到债权人的帐户。200711初,在房产公司业务员的陪同下,张寒和刘明华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没过多久张寒便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到交房日临近的时候,张寒没想到刘明华告诉他,自己的新房还没有装修好,来不及交房,要延期到12月中旬。到了20081月,刘明华还是没有将房子交给张寒,并找各种理由推托,到后来索性“人间蒸发”了,张寒怎么也联系不到他。忍无可忍的张寒直接找到了“王斌强”的住处,要讨回自己的房子,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张寒见到了真正的王斌强,一场大骗局才真相大白。

近日,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明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12年。

检察官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向往富裕的幸福生活,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渴望财富又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实施诈骗。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千万不要盲目结识社会上那些所谓的“朋友”,不要轻易相信他们所编织的那些美丽梦幻的“金钱梦”,更不要随意的把自己的证件随意借给他们,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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