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祸发生之后
——黄浦区公检联手防范重大责任事故
钢管飞落 一死一伤
为求作业进度,29岁的某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刘某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随意扔掷脚手架钢管,结果造成他人一死一伤。日前,黄浦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11日下午,刘某与几位工友在一船务公司码头上“大西洋”号轮1号舱左舷进行脚手架钢管拆除整理堆放。当时,其他工友有的在船舱内拆卸,有的在舱口传递,刘某被安排在甲板上接钢管后摆放。为求进度,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随意扔掷拆卸下来的钢管,致使其中一根长370CM、直径5CM的钢管落至甲板后发生反弹,自23米高处坠落至码头,砸中正巧路过的被害人周某头部后再次弹出,又砸中施某肩胸部,造成周某因伤势过重死亡;施某肩胛骨、肋骨骨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刘某当时身穿的工作服后背印有“平安搭建”字样。他到案后说,自己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知道操作规定,但因下面传送钢管的速度太快,我来不及轻放就随手扔了。
深入调查 发现问题
黄浦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造船业、港口机械制造业因作业环境复杂,高空作业多,大型、重型机械多,易燃易爆危险品多,故每个作业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去年以来长航公安上海分局管辖涉水作业区域内非正常死亡25人,其中2007年为13人,2008年1至10月为12人。
该院经调查后发现从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目前造船业、港口机械制造业中不少具体项目发包给个体工程队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对规范化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各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执行不力,造成事故多发。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力。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一些企业把项目发包给个体工程队后,重善后处理、轻责任追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联手防范 保障民生
为服务人民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黄浦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走访案发单位,提出了“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形成有效的规范化作业监管理机制”等检察建议,引起重视。
日前,该院还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联合举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研讨会,20余家造船业、港口机械制造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到会,共同就防范该行业的重大责任事故违法犯罪,进一步规范作业监督管理,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内部治安防控体系,以及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恪尽职守,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查处力度等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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