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青浦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日前成功和解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情节轻微刑事案件,对一时酒后性起、用刀砍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促使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因姐姐男友移情别恋,导致从小相依为命并已身怀六甲的姐姐被男友抛弃,周某迁怒于所谓的“第三者”,借着酒气,拿着菜刀,挥刀就砍,造成对方轻伤。事发后,在公安民警、检察官的教育下,周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表示要尽其所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情节轻微刑事案件,考虑到周某作案时年龄17岁,是未成年人且初次犯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从宽处理。为了挽救一个孩子、安定一个家庭、维护一方稳定,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周某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使周某对自己伤害他人,危害社会,触犯法律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在检察官联系下,周某逐步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周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壹万元。2008年1月23日,青浦区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听到这个消息,周某面对检察官再次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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