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电商公司辞职后自己创业,因为从事的是和老东家相同类型行业,打算了解该行业的相关信息,登录原公司APP后,发现老账户里有大量资金,通过原先掌握的密码在3个月内先后41次提现,盗窃钱款共计10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2020年4月一天,上海某电子商务公司财务人员葛某向警方报案:“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的2月份,我们公司有一个收取DONGJIANG项目订货款的账户,被不明人员登录后多次提现,账户上的10万余元被盗走。提现申请都是通过手机APP操作的,钱全部打入了一个名为刘某某的账户”。 经警方侦查,这家被害企业做海鲜电商生意,平时用一款手机APP开展经营活动。被盗账户关联的手机号是已经离职的员工王某的手机号,他参与过DONGJIANG这个项目,也知道账户的密码。 2020年5月13日,警方在重庆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时间回溯到2016年,王某在这家电商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当时,公司正和某农产品交易公司做生意,就注册了一个名为DONGJIANG的账户,专门用来收取订货款。这个账户正是用王某的个人手机号注册的,他还掌握了账户密码。项目做完以后,账户就不再使用,然而账上的19万货款,始终没有被提走...... 一年后,王某从公司离职,不久他回到老家重庆自己创业,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的是和老东家相同类型的行业。2019年11月,他用自己的手机号登录APP时,发现公司并没有因为离职注销他的账号。王某登录后,发现那个多年前经手的DONGJIANG老账户竟然还在那里,19万元也没有被动过。 “原公司在项目结束多年之后既没有处理这笔钱款,又没有更改账户登录密码,说明该账户和其中的钱款现在均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想到这里王某遂起了贪念,决定铤而走险,通过APP提现功能将钱款转走。 王某遂起了贪念,通过App提现功能将钱款转走。从2019年的11月到2020年的2月的3个月内,王某提现达41次,为了减少被发现的风险,还特意使用了母亲刘某某的银行卡。直到被害单位发现钱款大量被窃走后,及时调整了账户转账权限,才阻止了王某继续以申请提现方式盗窃钱款。 警方根据APP中账号和提款记录、银行转账回单凭证、账户流水明细等证据,证明王某 41次提现盗窃原任职公司的账户内钱款,其中27次提现成功,盗窃金额合计106500元;14次提现失败,盗窃56000元未遂,据此,应当以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既遂处罚。 检察官说法: 本案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区分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于作案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被害单位在多年前和农产品公司做生意,设立DONGJIANG账户用于收取订货款,生意结束后该账户就不再继续使用。王某于2017年离职,至2019年11月第一次实施盗窃。虽然其利用曾经任职期间知晓账户登录名及密码的便利盗窃了钱款,但第一次作案时距离离职已过了2年多时间,距离账户停用时间则过了更久。作案时王某已不再担任被害单位职务,也不具有继续使用被害单位账户的权限。其转账行为是瞒着原单位秘密进行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检察官在这里要给电商企业提个醒:互联网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建立健全发现、预防和制止犯罪的内控机制非常重要。本案中员工在离职两年后还能用原先的密码盗取账户资金,说明企业对于离职人员的权限管理和监督有待加强。公司除了对在职员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外,在员工离职时,应认真审核离职手续,仔细核对交接工作,终止对应的工作权限,特别是对于离职人员掌握的公司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清理,如账户、密码等要及时进行注销或更改,避免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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