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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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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116日在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8年检察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盛世娱乐 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和盛世娱乐 “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工作目标,坚持以生态检察为统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生态崇明、美丽崇明、幸福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紧扣群众对安全环境的新期待,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29人,同比上升71.6%,提起公诉417580人,同比上升8.6%(件)和23.4%(人)。

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从快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案4247人。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清单,集中办理“6·2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7143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办理“套路贷”、非法持有枪支等涉黑恶犯罪案件718人。落实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常态化打击,依法办理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235276人。

着力保障地区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打造长兴生态检察示范窗口,建立驻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驻青草沙水源地“生态检察工作站”,加强对国家、市级重点生态承载区的专业保护建立全市首个生态检察官办案组,制定《关于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规定》,全面履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综治预防等职责,提前介入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犯罪案件8件,办理盗窃花木等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6人,确保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同步介入、同步监督、同步治理。

大力推进专类案件专门办理。坚定不移严惩职务犯罪,组建由分管副检察长、2市级优秀公诉人组成的办案组,加强与区监察委办案衔接,提前介入并提起公诉贪污、受贿案件33人,实现精准指控。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313人,对符合条件3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并由检察长担任崇明中学法治副校长,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积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措施,办理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等欺老虐老骗老案件1157人,推进专办快办、专题研究,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努力提升参与社会综治水平。深入开展大调研,累计走访企事业单位、村居委等72家、居民家庭1092收集梳理问题建议150项,落实解决电捕鱼等涉检问题7。强化检警工作协同,主动走访公安崇明分局19家派出所及5个内设机构,形成调研报告、解决方案,着力破除执法司法瓶颈,形成办案合力。实地走访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办结群众来信来访186,办理信访终结2件,有效保障全国“两会”、进博会等重大节点崇明社会安全稳定。

二、紧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立案2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切实强化公益保护

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履职督促,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8·06”黑臭水体专项监督整治行动,实地踏勘50余条河道,针对性制发3份检察建议,推动水环境及时有效治理,该项工作入围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候选典型案例。主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通过制发2份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被违法使用的耕地、建设用地确保国土资源合法合规利用。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逐案梳理近三年涉食药品刑事案件,重点跟进行政机关将违法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情况,参与把好食品药品安全关。

探索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紧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无机关、组织主张权利的案件,积极履行诉讼职能。主动开展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深入调查崇明40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对严重损害公益的7件案件争取盛世娱乐 指定管辖,并作为全市首家基层院探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强化专题实务研究,邀请高校、法院、行政机关专家骨干召开研讨会,共商解决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举证、判决执行等难点问题。

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注重与行政机关工作联动,制定《生态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双向派驻工作制度》,在全市首创生态检察官派驻区河长办机制,探索与行政机关的资源共享、交流协作,获最高检充分肯定。强化专业学术联动,联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签订检校共建协议,落实公益诉讼法律适用研究、案例研讨等实务合作。推进跨区域司法联动,走访江苏省启东市、海门盛世娱乐 ,建立北长江口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实现三方优势互补、高效配合。加强内部调查联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借助无人机、移动执法箱等科技装备,确保调查取证远程同步监控、同步指导。

营造公益诉讼良好氛围。主动融入地区依法治理格局,争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重视支持,落实经常性书面、口头汇报、专题协商,参与地区治理重点项目,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研发检政通APP,推进检察官在手机移动端与环保、水务等行政部门的即时通讯、文件传输,确保公益诉讼案件高效办理。着眼增进人大代表、社会群众的理解认同,请部分全国、市、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并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参与新闻发布会、拍摄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凝聚维护公益的社会共识。

三、紧扣强化法律监督新使命,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树立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突出监督的法定性、系统性、精准性、协同性,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健全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把控,力争构建全流程、立体化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环节提前介入机制,对“3·05”电信诈骗等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30余次紧盯诉讼监督难点问题,监督立案44人,并连续五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刑事诉讼环节案件质量把控,追加逮捕5人,不批准逮捕69人,不起诉1720人。探索开展未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监督,办理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131件,制发个案通报1份。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努力做好民生检察,共受理办结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17件,同比增长21.4%,均通过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组织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受理监督案1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监督纠正审判人员违法不予立案、送达不规范问题。积极启动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集中评查已办结的41件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促进解决执行不规范问题。

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落实诉讼监督办案化要求,以诉讼化方式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8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情况通报17份。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完成6·26专案218名犯罪嫌疑人的集中收押检察。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建议获采纳27件。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集中核查202件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情况。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办理全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代表市检二分院出庭发表监督意见,监督对象获减刑。

努力构建良性监督关系。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开展监督。推动构建积极的检警关系,联合公安崇明分局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办理寻衅滋事等一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情况通报6份、办案规范指南、类案证据指引4,该项工作获评首届“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事例”。着力构建良性的检法关系,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参与监督重大疑难案件审议,共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四、紧扣推进法治建设新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聚焦影响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的重点难点问题,锲而不舍大力推进改革攻坚,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科学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机构精简率达33.3%6个业务部门+4个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架构。积极理顺组织管理关系,明确机构职能,提任、选任部门负责人、业务主任、行政主任,并同步完成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确保工作有序、责任到人。深化新型办案组织建设,成立重大刑事犯罪、调查监督等8个检察官办案组,推动案件专业办理、检察权高效运行

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28名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开展5名检察官择优选升、31名检察官助理等级首次套改,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挥正副检察长办案带头作用,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79,强化示范引领、突破攻坚。出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应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实现办案质效同步录入、量化考核。重视案件质量监督把控,常规抽查、重点评查案件558件,发布案件质量评查报告4份,确保办案全程监控、全程留痕。

积极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实现捕诉无缝衔接,大要案集中专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分别缩短9.8%3.9%,办案质效明显提升。认真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加强对捕后引导侦查取证、退回补充侦查、撤案等全过程同步监督

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研发量刑精准化智能分析系统2.0版,将适用罪名扩展至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16通过系统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9495人,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主导研发检警APP覆盖15名检察官及352名公安侦查人员,实现手机移动端法规检索、证据指引、即时通讯,提升检察官对侦查活动的参与度和引导力。加快落实“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有效实现系统部署全覆盖,一线办案应用率100%

五、紧扣过硬政法队伍新标准,打造新时代的检察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主动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双周政治学习、双月党员学习、宪法宣誓,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工作领导,巩固壮大意识形态阵地。出台《党建工作上网络下基层工作方案》,组织“崇检星火”评选、“红船精神”主题党日等活动15次,在“两微一端”发布微党课、“畅初心”栏目18期,积极打造“党旗瀛风”党建品牌,获评“改革开放40周年上海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优秀品牌”。

突出核心能力锻炼。研究制定《司法研修一体化工作方案》,以检察官为主体,邀请专家教授、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司法研修,提升调查研究、青年带教、决策咨询等业务能力。深入开展“青蓝工程”“育苗工程”“星火工程”,围绕“实案、实战、实效”,组织参与大要案专办、出庭实训、外派挂职、经验交流,淬炼提升司法办案本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拔任用7名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青年中层干部,组织中层干部、主办检察官脱产培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出台从严治党、从严治检“1+5”工作机制切实筑牢纪律作风防线组织开展全院分层分类廉政责任签约、新提任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各部门季度廉政讲评,努力构筑“四责协同”责任“共同体”。严格落实出国审批、离沪报备等管理机制,并围绕检察窗口服务、机关作风建设、内部检察管理等开展检务督察11次,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夯实检察文化根基。聚焦新时代检察文化新需求,深化推进“瀛洲简茶”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悦分享”“案分享”“午间课堂”等常态化活动20次,探索开设“丛剑法社”学术文化专栏,切实丰富品牌内涵,努力打造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新时代崇检精神大讨论、种植检察公益林等活动,将地域文化精髓融入职业精神内核。创新开展定向越野、素质拓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检察文化与党建工作、青年工作融合发展。

六、紧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新要求,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机制,畅通渠道,广泛凝聚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严格按照《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细则》,邀请区四套班子领导来院视察检察工作、出席重要会8次,书面报告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重点工作17次,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阶段性工作,落实完成市委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专项督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在接受监督中争取支持。

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制定党组成员一对一联系新一届市人大代表计划,建立3区人大代表微信群,及时发布检察信息300余条。健全代表答复反馈机制,认真办理并落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典型案例宣传”等市、区级代表意见建议20余项。创新接受监督机制,线上线下同步发送视察“驻所检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8项活动菜单,共收到参观意向134条,开展专题活动9次,来院代表119人次,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全面落实逮捕诉讼化审查,通过诉讼化方式审查逮捕案件810人,对45人作不捕处理。推动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全覆盖,邀请区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活动13次。深化办案信息公开,积极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63条、法律文书1684份,提供律师查询182人次,权威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0条,以看得见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打造检察融媒体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400余条,在人民网、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盛世日报》等媒体发布报道220余篇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作“检察官微讲堂”“马博士小课堂”普法视频36期,在崇明电视台、《崇明报》发布案例30余个,并深入基层开展送法服务50余次。持续拓宽检务公开广度,邀请机关单位、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3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8年崇明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崇明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崇明检察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在服务大局上,生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更高期待、与长江经济带更高水平司法保护、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在司法办案上,双赢多赢共赢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开展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在法律监督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等监督短板亟待补强,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还需加大推进四是在队伍建设上,队伍综合素能与新时代要求仍有诸多不适应,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三优一能”、检察业务专家等拔尖人才还需加大培养力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崇明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区委和盛世娱乐 部署,紧紧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以生态检察工作为统领,进一步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更加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着力提升检察服务能级。切实做好检察机关“供给侧”改革,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深入聚焦水、土、林、气等重点领域及破坏生态岛建设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生态检察一体化职能,精准施策,全面发力,打造生态检察“崇明案例”。紧盯影响发展大局、损害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刑事犯罪精准指控,案件高质效办理。统筹办案与防控化解风险,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上媒体、下基层、请进来、走出去等活动,强化法治引领,主动服务平安崇明、法治崇明建设。

二是更加有效地做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紧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加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破解监督难题,改善监督环境,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关系。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找准法律监督的堵点、痛点,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一类问题通报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坚决守住司法公正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三是更加深入地落实司法改革,有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聚焦检察官绩效考核、员额退出、司法责任制落实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地。持续完善内设机构改革配套制度、检察官办案组工作模式,明确职责分工,理顺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巩固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改革制度成果,确保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更加科学地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党旗瀛风”党建品牌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狠抓核心能力锻炼,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机制,补齐素能短板,培养一批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切实发挥监督执纪利剑作用,用好“四种形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发挥“瀛洲简茶”文化建设品牌效应,弘扬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为检察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崇明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盛世娱乐 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勇于开拓,奋发有为,努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通过打击涉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生态环境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对涉生态刑事犯罪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以及结合办案延伸开展生态综合治理的专门检察工作。

2.生态检察工作站:是指检察机关为打通生态检察“最后一公里”,在全区重点生态承载区设立的工作站点,通过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与站点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协作、共建共赢。

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制度。

4.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5.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态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双向派驻:是指检察机关派出检察官常驻相关行政机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政机关派驻工作人员至检察机关参与生态检察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7.检政通APPAPP通过采用VPN通道方式接入专用网络,在保证通讯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集成公益诉讼办案指南、执法依据汇编、检政交互平台等功能模块,在手机移动端与环保、水务等相关行政部门实现即时通讯和文件传输,推动公益诉讼案件的规范高效办理。

8.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是指在未进入检察诉讼环节或从检察诉讼环节退回的案件中,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或应当决定撤销、终止侦查或者实际已停止侦查的案件。

9.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是指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上海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高级法院和盛世娱乐 共同开展,主要是通过检察监督,及时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关注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

10.诉讼监督办案化:是指按照线索发现、立案、审查、调查、提出监督意见等办案化程序办理监督事项,实现办案过程留痕、监督责任到人。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或决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12.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是在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框架性、支柱性制度已经建立的基础上,对司法体制“四梁八柱”的“精装修”,注重协同性、协调性,以推进各项制度、政策、措施之间的衔接配套和及时跟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13.检察官办案组:是以检察官为核心,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是检察司法办案和业务管理的基本单元。检察官办案组一般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建,由若干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并由检察长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统一指挥。

14.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是指对检察官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专业级别,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机制改革需要,促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5.量刑精准化智能分析系统:是指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公诉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度,将近四年上海市16种罪名案件判决书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并提取关键指标项,实现自动化检索和统计,为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参考。

16.检警通APPAPP通过采用VPN通道方式接入专用网络,在保证通讯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具备在线文件查阅、互动交流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在手机端实现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便利化的即时通讯,为侦查人员在案件侦办、证据提取固定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平台,进而进一步加强检警联通互动,提升办案效能

17.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办案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打破公检法信息壁垒,实现案件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环节的信息化流转,并通过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加强对案件的提示、把关和监督,提高办案质效,防范冤假错案。

18.从严治党、从严治检“1+5”工作机制:即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办法》为基础,配套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四责协同”机制各责任主体履职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2+N会议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履职约谈制度》等5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从严管理的专门机制。

19.逮捕诉讼化审查是指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是否逮捕存在争议的案件,邀请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场,检察官通过诉讼化审查的方式,引导参与人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

20.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检务公开等四大模块,通过12309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1.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机关办理阶段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法院办理阶段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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